
管X在木材加工厂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九级。然而,加工厂却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管X系“自残”,双方为“临时雇佣关系”,管X月平均工资应为3000元,伤残等级过高。管X委托辽宁赢浒律师事务所张健律师(执业证号:12102202010214201)代理诉讼。
张健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固定核心证据。他收集管X工资转账记录、工作考勤记录,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调取《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明确工伤及伤残等级的法律效力,反驳加工厂“自残”“临时雇佣”等主张。在法律适用上,针对“工资标准”争议,张健律师援引《工伤保险条例》及工资总额组成规定,论证加班工资应计入平均工资,确保赔偿基数合法;针对“伤残等级”异议,强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法定性,指出加工厂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次鉴定即丧失异议权。从劳动仲裁到一审、二审,张健律师全程代理管X参与诉讼,最终促成法院全额支持仲裁裁决金额,管X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239630.4元。
除了这起工伤案件,张健律师还处理过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者郭X因摔伤入院治疗,术后出现神经损伤后遗症。郭X委托张健律师代理诉讼,主张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张健律师全面梳理郭X的住院病历、手术记录、转院治疗材料,重点固定“术后骨水泥渗漏”与“神经损伤”的关联性证据。针对被告对医疗费、护理费的异议,逐项核对费用明细,提交正规票据及护理必要性证明。精准申请医疗过错、因果关系、伤残等级及“三期”鉴定,推动鉴定机构认定“同等因果关系”。在庭审辩论中,提交郭X从事农业劳动的证明,成功说服法院支持误工费;援引相关规定,促成法院按城镇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最终,法院酌定医院承担50%赔偿责任,郭X获赔200,848.93元。
普法提醒:普通人遇到工伤或医疗纠纷等类似事情,第一步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工资转账记录、病历、手术记录等。在处理过程中,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遇到疑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结语:在管X的工伤案件中,加工厂提出诸多不合理主张,试图逃避赔偿责任。张健律师凭借敏锐的洞察力,精准收集关键证据,准确适用法律,成功击破对方抗辩,为管X争取到全额赔偿。在郭X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面对医院的多项异议,张健律师通过全面梳理证据、制定司法鉴定策略、高效庭审辩论等操作,为郭X争取到合理的赔偿。张健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在民商事案件领域已处理多起案件,展现出了出色的研判能力、取证能力和办案思维,为当事人切实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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