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基石,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接下来,让我们通过几个真实的案件,看看胡廷玺律师是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
2020年,章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起诉到法院后,章某家属委托了云南铠达律师事务所的胡廷玺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2110329618)担任辩护人。这是一起典型的“证据型”辩护案件,公诉机关指控章某犯罪的唯一核心证据是一份鉴定意见,且缺乏其他直接证据形成完整链条。胡廷玺律师秉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态度,对卷宗进行了地毯式研读。他敏锐地发现该鉴定意见存在真伪不明、程序存疑的重大缺陷。在庭审准备阶段,胡廷玺律师与检察官就证据资格和法律适用进行了深入沟通,最终成功说服检察机关,因关键定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依法撤回了对章某的公诉,章某重获自由。
2023年,李某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被刑事拘留。该案系多人共同犯罪,且涉及境外因素,有受害人从国外寻求救助被遣返,社会影响大,侦查机关打击力度强,当事人面临较重刑罚。胡廷玺律师接手案件后,在半年内高频会见当事人达20余次,摸清案件全貌。在坚持精准辩护的同时,他积极引导当事人认清形势,鼓励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争取立功表现,并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及立功情节,最终对李某的量刑建议大幅下调,其实体刑期较原判减少了二分之一,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罗某诈骗罪案案发。本案源于2022年疫情期间的行为,但在2024年初才案发。罗某经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虽家属代为退赔数万元,但仍被批准逮捕。此时罗某委托胡廷玺律师介入。胡廷玺律师三赴北京海淀,制定了分阶段递进的辩护方案:首先在审查批捕阶段提交羁押必要性申请;随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坚持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提交相对不起诉申请。律师紧扣“自首”与“情节轻微”两个关键点,据理力争。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对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胡廷玺律师亲自将罗某从北京护送回云南家中,彻底解决了这场跨越两年的刑事风险。
除了刑事案件,胡廷玺律师在民事案件中也有着出色的表现。2024年1月,胡廷玺律师接受代理普某与A公司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纠纷案。2024年2月,胡律师代普某向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A公司向普某支付2021年7月至2023年12月的工资108103.50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79275.90元。2024年3月,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普某的仲裁请求。2024年4月,胡律师代普某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同上),2024年6月,某县法院判决“A公司向普某支付2021年7月至2023年12月的工资108103.50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79275.90元。”经二审、再审、执行程序后,2024年12月下旬,普某收到A公司支付的187379.4元。
胡廷玺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5年,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他毕业于某军事院校,曾在部队服役二十年,2019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现为云南铠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知识产权法律业务部主任,昆明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他秉持知法于心、守法于行,坚守崇法修身、慎思明德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领域展现出了稳定、可靠、持续、合规的专业能力,以实际行动赢得了行业及当事人的广泛信任与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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