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实践中,刑事案件的处理关乎当事人的自由与未来。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当事人面临着不同的法律困境。在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中,被告人CX因与他人矛盾,伙同他人持凶器追逐、殴打被害人致轻微伤,面临刑事处罚;涉知识产权刑事案里,被告人YX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案金额较大,被公诉机关指控犯罪;盗窃案中,犯罪嫌疑人C某参与偷挖他人番薯,被检察机关指控构成盗窃罪。
普通人面对这些案件,容易陷入一些认知误区。对于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可能认为未成年人犯罪不用承担严重责任,忽视了即使是未成年人,在犯罪情节严重时也会受到刑事处罚。在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中,大众可能觉得销售假冒商品只是小问题,未意识到这是严重的刑事犯罪。而在盗窃案里,有人会认为偷挖番薯这类涉农盗窃情节轻微,不会被严肃处理,却忽略了达到一定金额也会构成犯罪。
吴月明律师(执业证号:14408201811076296)就职于广东尚诺律师事务所,当看到这些案件时,第一时间关注到的核心矛盾各有不同。在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中,核心矛盾在于如何在被告人存在持凶器伤人等从重情节的情况下,利用其自首、未成年、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为其争取从轻处罚和缓刑。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中,重点是在被告人涉案金额较大的情况下,依据其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构建合法合理的辩护体系,争取轻缓化处理。盗窃案里,关键是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提炼从宽情节,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具体的办案动作上,吴月明律师在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庭审中,紧扣未成年人刑事辩护核心要点,强调CX的自首情节,明确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突出其未成年人身份,心智尚未成熟应从轻处罚;指出其认罪认罚从宽,已签署具结书;强调家属代为赔偿取得谅解;说明其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恳请法院适用缓刑。在涉知识产权刑事案庭审中,认可罪名、尊重指控,强调被告人的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从宽、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建议轻缓化处理并适度降低罚金数额。在盗窃案审查起诉阶段,吴月明律师充分履行值班律师职责,向C某详细解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提炼如实供述、积极赔偿并获谅解、初犯偶犯等核心从宽情节,见证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最终的真实结果令人欣慰。在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中,广东省XX县人民法院全部采纳吴月明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一审判决被告人CX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涉知识产权刑事案里,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吴月明律师的辩护意见,一审判决被告人YX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XX元,扣押的两部手机依法没收。盗窃案中,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检察院完全采纳吴月明律师的法律意见,认定C某犯罪情节轻微,拟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无需移送法院审判、无需判处刑罚。
吴月明律师长期专注刑事案件细节研判,坚持以真实证据推进案件,经手多起同类细节关键案,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专业与担当,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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