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X年,买卖双方签订了集体土地上无证商铺买卖合同,买方支付全部款项后,占有、使用、经营该商铺长达近十年。后来,案涉商铺因机场扩建项目被政府征收拆除,买方与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领取了补偿款。然而时隔多年,买方却以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房屋系违建、土地属集体所有为由,突然起诉要求卖方返还全部购房款并支付资金占用费,意图将经营收益与征收补偿全部占有,同时转嫁全部风险。面对这突如其来的诉讼,卖方心急如焚,不知该如何应对。
在朋友的推荐下,卖方找到了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的戴晓龙律师(执业证号:11501201910134636)。初次沟通时,戴律师仔细倾听了卖方的陈述,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他安慰卖方不要着急,会尽力维护其合法权益。戴律师指出,虽然合同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但要综合考虑过错分担、长期占有使用收益、征收补偿已获偿等因素。
在办案过程中,戴律师首先精准抓住合同无效后的过错分担、长期占有使用收益、征收补偿已获偿、诚信原则、损益相抵五大核心要点,构建了严密的抗辩体系。在收集证据阶段,他仔细梳理了相关合同、付款凭证、征收补偿协议等材料,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庭审辩论时,戴律师针对买方的诉求和理由,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他清晰指出,买方明知房屋无规划审批、土地属集体所有仍购买,自身具有重大过错,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与损失;买方已通过近十年经营收益和政府征收补偿实现了全部权益,再主张退款属于重复获利、恶意诉讼。
案件的关键转折在于戴律师提出的“无效≠返还”的胜诉逻辑,即合同无效后,应结合过错、占有收益、征收补偿综合处理,买方已长期使用并领取拆迁补偿,无权再主张返还购房款。这一观点被一、二审法院完全采纳。最终,一审法院全面驳回买方全部诉请,认定买方对合同无效存在重大过错,违背诚信原则,卖方无需返还任何款项。买方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完全认可一审裁判逻辑与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卖方得知结果后,十分感激戴律师,这场纠纷的解决让卖方保住了几十万款项。
这起案件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无效的相关规定。戴律师处理过众多类似的合同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技巧。在案件中,他展现出了精准的证据分析能力和出色的庭审应变能力,能够快速抓住案件的关键要点,提出有效的抗辩策略。
在类似的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上房屋、商铺买卖纠纷,以及无证建筑、违建被征收拆迁后引发的退款诉讼中,处理思路通常是综合考虑各方的过错、占有使用情况和补偿情况等因素。给读者的法律风险防范建议是,在进行房屋买卖时,要充分了解房屋的产权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戴晓龙律师在民商事、合同纠纷等领域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包括诉讼、仲裁、调解等,如有需求可联系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奈伦国际A座11楼1105,1108。戴律师执业至今已承办超400件案件,在处理此类合同纠纷案件上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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