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票据再追索纠纷现争议焦点
本案是典型的票据追索后再追偿纠纷。原告作为票据背书人,案涉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被拒付,被后手起诉并被法院强制执行,账户直接被扣划108万余元,原告被迫垫付了票据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用。为挽回损失,原告委托高晗律师向前手及出票人行使再追索权。诉讼中,被告提出已过三个月再追索时效,拒绝承担责任,另一被告经法院传唤未到庭,试图逃避责任。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清偿时间如何认定、再追索是否超期、全部损失能否追偿。
发现清偿起算点关键细节
高晗律师自2019年投身法律行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高晗律师仔细研究票据法关于再追索权的规定,从众多资料中读取到原告被强制执行扣款后,收到结案通知书之日才视为清偿完成这一关键信息。通过对汇票信息、生效判决、执行扣划凭证、结案通知书等完整证据的梳理,高晗律师确认以此起算三个月时效,原告起诉并未逾期。
围绕细节做足准备
第一步,高晗律师详细整理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汇票信息、生效判决、执行扣划凭证、结案通知书等,确保证据链完整且相互印证。第二步,深入研究票据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针对被告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准备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案例。第三步,制定清晰的诉讼策略,明确各阶段的目标和重点,确保在庭审中能够有条理地阐述观点。
庭审巧用细节驳抗辩
庭审中,高晗律师清晰阐述票据权利逻辑,逐条驳斥被告“时效经过”的抗辩。指出原告收到结案通知书之日才是清偿完成的时间点,以此起算时效,原告起诉未超期。同时,展示完整的证据,证明原告已实际清偿,依法享有再追索权,有权主张票据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等全部损失。被告面对高晗律师的有力论证,无法提出有效的反驳。
细节决定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高晗律师的观点。最终判决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票据款100万元、利息59519.44元及案件受理费13810元,并按LPR支付自清偿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正是高晗律师抓住了票据清偿起算点这一关键细节,才有力地驳回了被告的时效抗辩,帮助企业在一方被告缺席的复杂局面下,成功实现再追索全额胜诉,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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