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票据时效成争议焦点
某企业作为票据背书人,因案涉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被拒付,被后手起诉并被法院强制执行,账户直接被划扣108万余元,企业被迫垫付了票据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用。为挽回损失,企业委托高晗律师向前手及出票人行使再追索权。然而,被告提出已过三个月再追索时效,拒绝承担责任,另一被告经法院传唤未到庭,试图逃避责任。案件的关键在于清偿时间如何认定、再追索是否超期、全部损失能否追偿。
精准核查确定清偿起算点
高晗律师接受委托后,紧扣票据法关于再追索权的规定展开调查。仔细核对汇票信息、生效判决、执行扣划凭证、结案通知书等资料,从这些文件中读取到企业被强制执行扣款后,收到结案通知书之日才应视为清偿完成。通过对这些文件的详细分析,确定以此起算三个月时效,企业起诉并未逾期。
多方面准备应对诉讼
为了在诉讼中有力地支持企业的诉求,高晗律师做了多方面的准备。第一步,整理完整的证据链,将汇票信息、生效判决、执行扣划凭证、结案通知书等资料进行系统梳理,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第二步,深入研究票据法中关于再追索权的规定,针对被告“时效经过”的抗辩,准备详细的法律依据和论证思路;第三步,模拟庭审情况,预测被告可能提出的其他抗辩理由,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庭审据理驳斥被告抗辩
庭审中,高晗律师清晰阐述票据权利逻辑,逐条驳斥被告“时效经过”的抗辩。详细说明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收到结案通知书之日才是清偿完成的时间点,以此起算三个月时效,企业起诉完全符合法律规定。高晗律师的专业论证让法官认可了其观点,被告无法再以时效问题进行抗辩。
胜诉挽回企业全部损失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高晗律师的观点,最终判决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票据款100万元、利息59519.44元及案件受理费13810元,并按LPR支付自清偿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这一判决结果为企业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高晗律师通过精准抓住票据时效细节,有力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其在票据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高晗律师自2019年投身法律行业,是陕西双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现为咸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咸阳市非诉业务和企业合规委员会委员,获评泾阳县人民调解工作“调解能手”,还撰写过获得关中天水经济区法治论坛优秀奖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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