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丹慧律师执业9年,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时,常遇到合同相对性认定难题。书面合同主体与实际履行主体不一致的情况屡见不鲜,若不能准确认定真实交易相对方,委托人可能承担不必要的责任。比如在一些案件中,仅依据书面合同确定责任主体,导致委托人陷入赔偿纠纷,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
探索解决方式
为解决这一痛点,杨丹慧尝试过多种方式。起初,她仅关注书面合同条款,忽略了实际履行情况,结果在一些案件中败诉。后来,她开始收集双方沟通记录,但缺乏系统梳理,证据效力不足。经过多次尝试,她逐渐意识到,要全面收集和梳理双方的履约过程证据,才能清晰揭示真实的交易关系。
固定方法步骤
杨丹慧最终固定下来的“厘清合同主体法”包含以下步骤:
首先,全面收集证据。包括合同文本、沟通记录、付款凭证、对接人员信息等。以某买卖合同纠纷为例,她收集了双方数月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为后续分析提供了丰富素材。
其次,梳理履约过程。按照时间顺序,将双方的交易行为进行排列,明确每一个环节的主体和行为。在上述案例中,她发现交易发生在合同签订数月后,且原告工作人员在沟通中明确将“揭总”与被告“伍总”区分,这为确定实际交易主体提供了关键线索。
然后,分析证据关联性。判断哪些证据能够证明实际履行主体,哪些证据与书面合同主体存在差异。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她发现原告明知交易对手是案外人揭某某,且有证据表明被告未作出担保意思表示。
最后,形成清晰的答辩思路。根据证据分析结果,向法庭准确阐述真实的交易关系,提出合理的答辩意见。在该案例中,她成功证明被告并非合同相对方,不应承担付款责任。
最新案例验证
在某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某某金属公司起诉某某贸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伍XX,要求支付货款及违约金。杨丹慧律师代理二被告应诉。她按照“厘清合同主体法”的步骤开展工作。全面收集了双方的合同、沟通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详细梳理了交易过程,发现交易发生在合同签订数月后,且原告工作人员在沟通中明确将“揭总”与被告“伍总”区分;通过分析证据关联性,确定真实买受人和合同履行主体是案外人揭某某;最终形成了精准的答辩思路,向法庭证明被告并非合同相对方,也未作出担保意思表示。法院采纳了她的意见,判决驳回了原告对被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杨丹慧作为广东民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凭借“厘清合同主体法”,在多起买卖合同纠纷中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此后,她在处理类似案件时,都沿用这一高效的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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