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最初向被告转账30万元用于合伙经营超市,后退出经营,双方约定将款项及分红转为借款,被告出具50万元借条。但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案件依法缺席审理。王文龙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在全面梳理案件材料。他将原告的银行转账记录、被告出具的借条以及双方沟通录音等证据依次摆放在法庭桌上,向法官展示。这些证据串联起来,清晰呈现了“投资款转为借款”的全过程,证明双方已就案涉款项达成民间借贷的合意,为案件定性奠定了基础。法官认真查看这些证据,不时点头,书记员也在一旁快速记录着。
法庭辩论阶段
进入法庭辩论阶段,王文龙律师面临着几个关键难点。首先是借条金额与实际交付金额不一致的问题,借条载明50万元,但实际转账仅30万元,其中20万元为被告承诺的分红款。王文龙律师向法官明确说明,借条中的20万元分红款未实际产生,不应计入借款本金,本案实际借款本金为30万元。同时,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自借条约定的还款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确保诉求合法合规。对方虽未到庭,但王文龙律师依然严谨地阐述观点。法官专注倾听,不时在笔记本上记录要点。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借条中未实际产生的分红款不予认定。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及逾期利息,自约定还款日起,以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按双方责任分担,原告的核心诉求全部得到支持。王文龙律师帮助原告成功维护了合法债权。
王文龙律师是安徽天联天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202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各类合同纠纷等民事领域经验丰富,2023年还荣获安徽天联天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称号。在这起民间借贷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成功解决了案件中的难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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