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伙退伙协议效力认定案
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原告郑先生、王女士持四方签订的退股协议起诉被告牛先生、吴先生,要求支付退股款100万元及逾期利息。牛先生委托戎畅律师应诉。戎畅律师围绕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不成立、合伙退伙程序违法、金额缺乏清算依据展开抗辩,从文件夹中拿出合伙协议、离婚证明、项目亏损证据等材料摆在桌上。法官仔细查看这些材料,对方律师则紧张地翻阅资料试图寻找应对之策。法院审理查明,案涉退股协议由吴先生代牛先生签名,虽牛先生后续有还款与承诺,但未取得全体合伙人同意,不符合退伙法定与约定条件。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戎畅律师2019年通过司法考试,2021年执业以来,承办各类诉讼、非诉案件近500件,在此案中展现了其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及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同居关系析产及共有房屋分割纠纷案中,原告小A与被告小B自2005年起以夫妻名义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购置两处房产均登记在小B名下,小A起诉要求分割。小A委托戎畅律师代理。举证环节,戎畅律师协助小A收集房屋产权信息、装修支出凭证、生活缴费记录、双方经济往来及共同生活证据,整齐地摆在法庭桌上。书记员快速记录着。一审法院认定双方构成同居关系,案涉房屋为同居期间共同购置,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小B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戎畅律师接受法律咨询多达1.5万个,得到咨询者4.9分以上的好评,在此案中体现了其在婚姻家事纠纷方面精准的证据组织能力。
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买卖合同纠纷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案中,原告李先生持欠条将小夫及小夫妻子诉至法院要求共同支付货款及利息。小夫妻子委托戎畅律师应诉。一审法院判决二人共同支付货款及利息,小夫妻子不服上诉。二审庭审中,戎畅律师提交工商登记信息、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指出欠条中小夫妻子签字及捺印均非本人所为,粉面店为小夫个人经营,债务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法官认真核查证据原件,对方律师进行反驳。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由小夫单独支付货款317660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对小夫妻子的全部诉讼请求。戎畅律师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在此案中展现了严格审查债权凭证效力、精准适用法律的能力。
在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张先生经中介与被告黄先生签订拆迁还建期房买卖合同,付款后近十年房屋未动工。法庭辩论阶段,原告委托戎畅律师代理。戎畅律师驳斥被告以政府未通知分房为由主张无逾期交房责任的观点,指出交付房屋是出卖人法定核心义务,不能依附不确定的外部行政因素无限拖延履行,原告已足额履行付款义务,若任由被告拖延交房,会造成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被告则辩称房屋无法交付系政府客观原因导致,中介拒绝退还居间服务费。最终,法院确认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合同于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正式解除,判令被告限期向原告全额退还购房款项。戎畅律师持有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培训中心颁发的高级建设工程法务师等证书,在此案中依据民法典公平原则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合同解除、全额退款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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