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应该准备的资料就是保险单据凭证,有了保险的凭证,当事人才可以向保险公司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在保险凭证也可以证明作为保险公司是由义务,为当事人承担保险的责任。当事人还需要提供关于保险的索赔申请,只有提交保险申请之后,保险公司才会对当事人的案件进行核实,然后进行索赔处理。但是你贵人还需要将自己的是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在交通事故当中的受损失的一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被投保的机动车的行驶证件,还有驾驶机动车的当事人的驾驶证件,这些有效证件都要准备好。方便保险公司在核实当事人的投保情况,如果驾驶机动车的当事人,是没有取得驾驶资格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这个时候保险公司是可以不去承担赔偿责任的。
除了上面的基本资料外,当事人如果有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资料,也可以给保险公司提供一份,因为从法律效力的方面来讲,公安机关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保险理赔方面,可以更加有力度的去证明保险事项是事实存在的。
根据我国的《保险法》里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关于保险理赔的相关规定。在保险理赔案件当中,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资料是齐全的,如果案件的情形比较复杂,保险公司应该在三十天的时间里面,对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处理,然后将处理的结果通知当事人。经过保险公司核实的索赔案件,如果是在保险公司索赔的范围之内,作为保险公司这边,就应该在十天之内的时间里面,将保险款项支付给当事人,如果经过保险公司的合适之后,确定当事人申请理赔的案件,是不在自己的保险索赔范围里面,这个时候,保险公司应该在三天的时间里面,将拒绝赔偿的通知书,出具给案件的申请当事人。
《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当事人如果要进行理赔,应该准备的资料有:保险单据凭证;驾驶员以及受损伤当事人的身份证、进行保险的机动车行驶许可证、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证件;申请理赔当事人的保险索赔申请书;如果事故发生的时候,是经过公安部门的处理,关于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的相关资料也要提交给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