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某大型央企主张返还“超付工程款”的案件庭审,现场气氛紧张。该央企承接工程后,通过分别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将工程交由实际施工人吴某实施,并要求吴某借用合作名单内某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如今,该央企以付款金额超过劳务合同约定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及吴某返还“超付工程款”。陈颖律师受委托为劳务公司和吴某进行辩护。
陈颖律师从文件夹中拿出一系列证据,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资金流向记录、人员安排表、材料采购清单等。这些证据整齐地摆放在律师席上,她有条不紊地向法庭展示。她指出,吴某虽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但实际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人员组织及现场施工,实质上是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涉案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对方律师则对这些证据进行仔细审查,试图找出漏洞进行反驳。法官认真倾听双方陈述,不时查看证据材料,眼神专注,记录员也在快速记录着双方的观点。
法庭辩论阶段
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气氛更加激烈。陈颖律师进一步阐述观点,强调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关系的真实主体应为该央企与吴某,劳务公司并非真实施工主体,不应承担返还工程款责任。她言辞清晰,逻辑严谨,每一个观点都有充分的证据支撑。对方律师则坚称付款超出合同约定,劳务公司和吴某应返还超付部分。双方你来我往,辩论十分激烈。
陈颖律师在发言中,详细分析了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以及吴某在工程中的实际角色。她指出,该央企通过拆分合同的方式处理涉案工程,本质上并不能改变吴某作为实际施工人的事实。对方律师试图从合同的形式条款进行反驳,但陈颖律师迅速回应,指出合同形式不能掩盖实际的施工关系。法官在一旁认真聆听,不时微微点头,似乎在思考双方观点。
最终判决
经过激烈的辩论,法官宣布休庭进行合议。一段时间后,法官重新回到法庭,宣读判决结果。法院完全采纳了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该央企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听到判决结果,陈颖律师露出了欣慰的笑容,而对方律师则略显失落。
陈颖律师自2014年5月正式执业以来,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法律服务领域,累计承办各类案件五百余件。在这起案件中,她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不仅是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还是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济宁市政务服务监督员。执业十二年来,她获得了众多委托人的认可和好评,曾多次出现案件结束后,对方当事人在后续遇到法律问题时,主动委托她代理的情形。
在另外一起张某某涉嫌诈骗类犯罪案件中,陈颖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在庭审中,她围绕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退赃退赔、坦白、认罪悔罪、初犯偶犯等情节展开充分辩护。最终,法院采纳相关辩护意见,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将原拟判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降低至人民币6000元。
还有习甲某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陈颖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情况并发表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习甲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取保候审一年后,公安机关依法终结侦查程序。
在司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中,陈颖律师介入后,围绕追诉时效、行为性质等进行系统分析,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最终,公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司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陈颖律师用专业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实实在在的结果,展现了她在法律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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