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判决引上诉
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完工后双方因工程结算、价款支付产生争议,原告诉至一审法院,主张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利息及相关费用。一审法院作出部分支持原告诉求的判决,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工程存在质量瑕疵、工期延误、结算依据无效,要求驳回原告诉求。此时,付红亮律师接受原告甲公司委托代理二审。付红亮律师深耕建设工程领域,具备丰富的工程纠纷经验,熟悉工程施工流程与行业惯例,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多件,还先后在12348热线、石家庄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提供公益法律咨询和普法讲座。
二审质证展抗辩
法庭上气氛紧张,书记员在一旁快速记录着。付红亮律师打开文件袋,从里面取出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结算文件、施工日志、验收记录等证据,依次摆在桌面上。针对被告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付红亮律师拿起竣工验收报告向法庭展示,表明工程已验收合格,质量异议无依据;对于工期延误的说法,他又拿出施工日志和相关文件,说明工期延误系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无违约;关于结算依据,付红亮律师指着结算文件,强调该文件经双方确认,合法有效。法官认真查看证据,不时点头,仔细倾听付红亮律师的阐述。被告律师则眉头紧皱,在一旁翻阅资料试图寻找应对之策。
法院裁决护权益
经过激烈的质证和辩论,二审法院对双方的观点和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付红亮律师的专业抗辩意见,认定被告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判决结果让原告甲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付红亮律师凭借精准的抗辩和高效的维权能力,成功维护了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其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实力,也再次证明了他是建设工程领域专业、可靠的律师,其执业理念“法律让交易更安全,法律让生活更美好”在此次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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