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2月12日,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以张检诉刑诉〔2019〕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丁XX犯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起案件中,2017年12月10日,被告人丁XX在无购房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张家港市杨舍西城友邦经纪服务部介绍,与被害人高X、汪X夫妇签订了中介房地产买卖协议,购买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江南XX的房产,约定总房款为人民币XXX元,于2017年12月10日支付定金人民币5000元,于12月11日支付人民币395000元,于2017年12月29日前付清余款人民币900000元。丁XX谎称自办银行贷款,在支付定金及首付款后将房产过户至本人名下,之后未申请贷款,而是将房产多次抵押借款用于归还个人欠款,未支付余款便逃匿。该案件属于刑事犯罪中的合同诈骗与伪造公司印章罪,丁XX作为被告人,面临法律的制裁。其核心诉求是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
这起案件存在几个办案难点。首先,犯罪数额的认定存在争议。该房产及内部装修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XXX元,但公诉机关在认定犯罪数额时已将丁XX支付给被害人的定金及首付款405000元予以扣除,这需要律师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和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认定。其次,虽然丁XX自愿认罪,但还需找到更多从轻处罚的情节。再者,证据的梳理和分析也很重要,涉及众多证人证言、价格鉴定意见、房地产买卖协议等证据,需要从中找出对当事人有利的信息。
施亚军律师从2016年开始执业,此前处理过众多刑事案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接手本案后,施亚军律师仔细研究案件细节,提出对合同诈骗数额认定的意见,同时指出被告人丁XX具有初犯、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施亚军律师积极与公诉机关和法院沟通,将这些观点充分表达。最终,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丁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一千元,同时责令被告人丁XX退赔给被害人高X、汪X尚未追缴的赃款人民币719205元。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2016年10月20日,张家港XX公司与张家港市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立案。2015年11月,XX公司与华艺XX签订《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华艺XX承建张家港东方假日花园景观绿化工程,合同暂估价为188.8899万元。工程于2016年7月20日竣工验收,2016年10月12日,案涉工程结算审定价款为XXX.14元。该案件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华艺XX作为原告,其核心诉求是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XXX.14元,并就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这起案件的办案难点在于,被告虽然承认欠工程款,但以无力支付为由拖延,并且要求原告按照约定保证绿化工程成活率并定期进行养护。同时,需要准确认定合同条款的效力和履行情况。施亚军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和相关证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施亚军律师所在的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在商事纠纷处理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施亚军律师积极收集证据,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工程结算审定单》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家港市XX公司支付原告张家港XX公司工程款XXX.14元,原告对承建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价款在欠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律师价值
在上述案件中,施亚军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刑事案件中,施亚军律师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准确提出对合同诈骗数额认定的意见,并挖掘出被告人的从轻处罚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刑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施亚军律师通过梳理合同条款和收集相关证据,重构了证据链条,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工程款和优先受偿权。施亚军律师在合适的时机与公诉机关、法院进行沟通,提出合理的辩护和代理意见,推动了案件的顺利解决。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诈骗和伪造公司印章等刑事犯罪,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数额、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因素进行量刑。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院会注重审查合同的效力和履行情况,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在案件中起着关键作用,只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更好地支持当事人的诉求。
结尾
施亚军律师在处理合同诈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案件时,能够准确分析案件情况,挖掘有利证据,提出合理的辩护和代理意见。在刑事案件中,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在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通过对证据的细致梳理和时机的把握,施亚军律师成功解决了多起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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