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孔伟律师(执业证号13708201510177255,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从2015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在李XX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中,2023年4月至案发,李XX通过网络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其销售代理人翟XX向曲阜的毕XX销售该产品,毕XX服用后身体不适,翟XX告知李XX后,李XX仍继续销售。经检测,产品中检出西XX明成分。2024年1月4日,李XX经公安民警电话传唤后投案。
为收集证据,孔伟律师先让李XX提供与翟XX的微信聊天记录,从中找出销售的相关信息;接着去银行调取李XX的转账记录,确定销售金额;又申请调取翟XX与毕XX的和解协议;还向鉴定机构获取产品的检测报告。在搭建证据链时,将微信聊天记录与转账记录按时间排序,确定销售的时间和金额;用公证处的笔录固定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请技术专家恢复手机里可能存在的已删除信息;将几组证据交叉标注出同一笔销售的不同环节。
庭审前,孔伟律师模拟公诉机关可能提出的指控,准备好应对策略;针对“明知产品有毒仍销售”的指控,准备多个反证问题;当庭申请法院核实翟XX与毕XX和解协议的真实性;庭后提交补充代理意见。最终,法院判决李XX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违法所得2000元继续追缴(该金额与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中的销售金额吻合)。这个案例体现了在刑事犯罪中,即使犯罪事实明确,但存在自首等从轻情节,仍可争取从轻处罚。
在王X故意杀人罪一案中,曲阜市王X因2016年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宋XX怀恨在心。2025年5月21日晚,王X携带砍刀到宋XX家欲报复,与宋XX发生争执,多次砍向宋XX致其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王X无法继续伤害后逃离现场。次日0时许,王X到派出所投案。
孔伟律师收集证据时,先让王X详细回忆案发经过,记录关键信息;去案发现场进行勘查,拍照留存证据;申请调取现场的监控录像;向证人收集证言。在证据链搭建方面,将王X的供述与证人证言进行对比,找出一致点;用现场勘查的照片和录像还原案发过程;请法医对宋XX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将多组证据关联起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庭审中,孔伟律师提前预判公诉机关的争议焦点,准备好辩护策略;针对“故意杀人”的指控,强调王X系犯罪未遂;当庭申请法院考虑王X的自首情节和悔罪态度;庭后积极与法院沟通,提交相关案例作为参考。最终,法院判决王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该判决综合考虑了王X的自首、未遂、认罪认罚等情节)。此案例表明,在严重的刑事犯罪中,多种从轻情节叠加可对量刑产生重大影响。
证据思维总结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提炼出,在刑事案件中,自首是重要的从轻情节,能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收集证据时要全面细致,从多个渠道获取信息,包括当事人陈述、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等。搭建证据链时,要将不同证据关联起来,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庭审前要充分准备,预判争议焦点,准备好应对策略,积极与法院沟通,以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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