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建筑器材厂与某央企集团下属公司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后,依约交付了碗扣架、钢管等建筑器材。然而,承租方只支付了部分租赁费,剩余租金、未退租赁物及赔偿款一直拖着不给。后来该下属公司被其全资母公司央企集团吸收合并并注销,还没依法通知器材厂。器材厂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支付租赁费、返还租赁物或赔偿、返还钢模板、支付违约金等,一审判决支持了器材厂的全部诉求。但央企集团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时,朱俊健律师接手了这个案子,他初步判断,案子有一定难度,央企集团的上诉给原本胜诉的局面增添了不确定性。
朱俊健律师接手后发现,案件材料虽然不少,但存在一些关键问题。央企集团上诉主张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认为一审遗漏主体;还称已完成结算,不应再支付租金,并且指出租金证据不足,钢模板无合同依据。这起案子的问题在于,央企集团利用公司注销和一些模糊的结算情况来试图逃避责任,给债主维权带来很大阻碍。
突破口不在轻易妥协,那在哪里?朱俊健律师决定从证据入手。他花了大量时间,查阅了所有与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文件,仔细核对每一笔租赁物资的交付和使用情况。他还多次与建筑器材厂沟通,了解租赁过程中的细节,包括物资的交付时间、地点、方式等。同时,他向法院申请调取与案件相关的其他证据,进一步完善证据链。使用时间轴梳理的手段,朱俊健律师清晰地呈现出租赁关系的真实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他逐渐找到了案件的关键点,理清了租赁事实和费用计算的来龙去脉。经过努力,案子有了实质进展,央企集团的态度开始松动。
证据梳理清晰后,局面开始变化。在二审庭审中,朱俊健律师针对央企集团的上诉理由,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他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精准指出央企子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母公司100%控股的情况,确立了母公司直接承担全部责任,堵死了对方逃债的路径。法官最终完全采纳了朱俊健律师的答辩意见。终审判决驳回央企集团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央企集团需支付租赁费207406.87元,返还各类租赁物资,不能返还则赔偿37733.5元,返还钢模板并支付违约金3000元,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央企集团承担。在这起案件中,朱俊健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适用和细致的证据梳理,成功为建筑器材厂挽回了损失,让模糊的债务关系变得清晰,避免了漫长的诉讼过程。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朱俊健律师相信,再复杂的合同纠纷,也怕“较真”两个字。较真每一份文件、每一个时间节点、每一个租赁事实。对于陷入经济纠纷的当事人来说,找到一个愿意逐页翻阅材料、深究细节的律师,可能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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