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赫律师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本科,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百余件,在企业合规、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事及刑事案件辩护等领域颇有经验。他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解决难题。
先来看一起涉嫌串通投标罪的案件。被不起诉人马某,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侦查查明,马某及同案人员为承揽项目进行围标,两个项目合计中标金额较大。不过,涉案工程项目均已施工完毕,未给国家、集体或其他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且马某系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周赫律师所在的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周赫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展开了一系列工作。他准确把握自首情节,及时提出马某的行为符合“自动投案”的构成要件,为不起诉奠定关键基础。同时,他强调无实际损害后果,通过阅卷和调查,协调相关单位出具《情况说明》,降低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评级。此外,他还推进认罪认罚程序,建议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充分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完全采纳辩护意见,于2026年作出不起诉决定,马某未被移送法院审判,免于刑事处罚。周赫律师的执业证号为11502201910137897,他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出色的办案能力。
再看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原告王某因房屋拆迁补偿事宜,主张其1000余件高档衬衣被拆迁实施单位强行搬走并遗失,认为该行为涉嫌盗窃或抢劫,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认定该事项系因房屋征收拆迁引发的财物保管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作出《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王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维持原决定。王某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周赫律师作为某区政府的代理人,协助法庭厘清案件性质,指出该行为系行政机关执行职务行为,而非刑事犯罪行为。他援引法定程序规则,证明派出所程序合法。同时,他强调救济途径的正确性,指出王某应通过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解决争议。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代理意见,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周赫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精准把握法律界限,全面抗辩,有效协助行政机关防范滥诉风险。
还有一起行政诉讼案,第三人刘某在工作时受伤,向某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维持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周赫律师协助被告某区人社局固定关键证据链,强调微信聊天记录等间接证据的证明力。他准确运用举证责任规则,指出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同时,他全面论证行政复议程序的合法性,有效应对原告关于“病历矛盾”的攻击。最终,法院认定人社局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复议决定程序合法、结论正确,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遇到类似纠纷时,首先需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照片、诊断证明等。在工伤认定案件中,要及时与单位沟通,了解工伤认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经济犯罪案件中,要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而在行政诉讼中,要明确法律关系的性质,选择正确的救济途径。周赫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凭借其专业的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也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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