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A将承租的商铺转让给被告C经营,被告C承接原租赁合同权利义务,需按期向房东支付租金。被告C在接手店铺经营一段时间后,单方提出不再经营,然而却未及时腾退店铺、交还钥匙,持续实际占用房屋。这导致原告A被房东起诉主张租金,并且经生效判决确认需支付超期占用期间的房租。原告A依据转让合同约定,向被告C追偿该部分损失,遭拒后委托了邓小洪律师。邓小洪律师有着12年的执业经验,处理过大量民商事案件,承办案件已逾1000多件,在这类纠纷处理上有着丰富的经验。
邓小洪律师所在的四川讼和讼律师事务所接手案件后,他全面梳理了店铺转让合同、原租赁合同、微信沟通记录、钥匙交还记录、生效裁判文书等关键证据。这位毕业于相关法律专业院校(教育背景),执业证号为15113201410668862的律师,清晰证明了被告C虽表示不再经营,但直至交还钥匙前持续占有控制店铺,应承担该期间的对应费用;原告A已被生效判决确定需向房东支付租金,该损失系被告C违约占用行为直接导致,依法应由被告C承担。
庭审中,被告C抗辩主张已提前告知不再经营、不应支付费用,且称原告A存在隐瞒押金等行为,应予免责。邓小洪律师不太喜欢打无准备之仗,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针对抗辩,依法阐明店铺占有使用以实际控制与交还为标准,被告C未及时交还钥匙构成实际占用;原告A是否支付押金已在另案处理,本案不应抵扣,被告C抗辩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邓小洪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认定被告C在合同解除前实际占用店铺两个月,应向原告A支付对应占用费用,该费用系原告A合理损失,依法应予支持。最终判决被告C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A支付房屋占用费用,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C承担。本案成功厘清转让后占有使用责任,为委托人挽回了实际损失。
此前,邓小洪律师曾荣获南充市律师协会“优秀辩手”称号,他在庭审辩论中能力出众。对于普通人而言,在进行商铺转让等商业活动时,首先需要明确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尤其是关于责任承担、费用支付等关键内容。在遇到纠纷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合同、沟通记录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选择专业、负责的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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