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俊健律师代理的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顺利办结,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该案系经济合同领域常见纠纷,涉及公司合并注销、债务承继等核心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在这起案件中,原告某建筑器材厂与某央企集团下属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交付物资后,承租方仅支付部分租赁费,剩余款项长期拖欠。后来该下属公司被母公司吸收合并并注销,未通知原告。原告起诉后一审胜诉,央企集团不服上诉。
本案中,双方就责任承担、租金结算、租赁物等事项存在争议。央企集团上诉主张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已完成结算不应再支付租金,且租金证据不足、钢模板无合同依据。而原告认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租金、返还租赁物并赔偿损失。争议焦点集中在公司注销后母公司的责任承担、租金计算的真实性以及钢模板租赁关系的认定等方面。
接受委托后,朱俊健律师结合自身多年执业经验,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核查了租赁合同、提货单、结算单等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针对争议焦点,朱俊健律师制定了详细的代理方案,在二审庭审中围绕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租金计算真实合法、租赁关系真实存在、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等关键要点展开辩护,清晰阐述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朱俊健律师的代理意见,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央企集团需支付租赁费207406.87元,返还各类租赁物资,不能返还则赔偿37733.5元,返还钢模板并支付违约金3000元,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央企集团承担。该案的办结,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扰,也为同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从该案可以看出,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中,完整保留书面凭证和沟通记录,对后续维权起到了关键作用。朱俊健律师在办案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彰显了在经济合同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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