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曲XX于2010年4月入职某能源公司,在热电技术类专业岗位工作近15年。2024年11月,公司以机构调整为由,未充分协商且未保障薪资待遇,将曲XX从技术管理岗强行调至后勤类岗位,工资大幅降低,还收回原岗位打卡权限,导致他无法正常工作。曲XX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仲裁与诉讼主张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权益。在这类劳动纠纷中,用人单位调岗是否合法合理、员工被迫解除合同能否主张经济补偿,是常见的法律争议点。
顾建伟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梳理了案件情况。在仲裁阶段,仲裁委支持了曲XX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等请求,但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曲XX也对部分诉求提起诉讼。一审审理时,公司称调岗是经营自主权、岗位取消合理、员工拒不到岗,主张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工资。顾律师则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有力反驳:一是指出公司调岗无关联性、降薪明显、未协商、程序违法,不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二是说明曲XX因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未保障薪酬待遇被迫解除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情形,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三是强调公司违法调岗导致曲XX无法劳动,应支付相应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四是明确社保、公积金争议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依法调整了诉求方向。
最终,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顾建伟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某能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1月23日解除,公司支付曲XX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02425元、2024年12月和2025年1月工资13062元、202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2409.2元,还要求公司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这一结果让曲XX的核心诉求全部得到支持,成功维护了他作为长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结合新疆办案经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证据收集至关重要。像本案中,劳动合同、工资流水、通知函、打卡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完整还原了公司违法调岗事实,有力反驳了公司的抗辩。同时,要精准适用法律,明确区分司法受案范围,合理切割诉求,集中精力保障核心权益。这样才能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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