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处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律师,她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个领域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她就是湖北中和信(十堰)律师事务所的明灵玲律师(执业证号:142032201811018767)。明灵玲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拥有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学历,自2016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至今已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
2025年,一起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被害人近亲属委托明灵玲律师代理本案。2025年3月,被告人驾驶小型面包车与行人被害人发生碰撞,致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被告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300万元限额商业三者险。原告方诉请法院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0余万元。
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合并审理。明灵玲律师协助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交身份关系证明、丧葬费用明细等材料,主张各项损失。在庭审过程中,面对保险公司对部分证据的异议,明灵玲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执业态度,协助法院依法对证据进行审查与认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认定原告方合法损失含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合计94万余元,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这起案件中,明灵玲律师精准把握法律规定,全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除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明灵玲律师在离婚纠纷案件中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原告孙X与被告李某因感情破裂,原告委托明灵玲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明灵玲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了解双方婚姻状况、子女抚养意愿及共同财产情况,围绕原告核心诉求制定调解方案。在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明灵玲律师积极与双方沟通,梳理争议焦点,兼顾子女利益最大化与双方财产分割公平性。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孙X与被告李某自愿离婚,婚生子由被告李某自行抚养,原告享有探视权,两处夫妻共同房产分别归原、被告各自所有,双方各自名下存款、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与承担。这一调解结果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双方的进一步矛盾冲突。
在交通肇事罪不起诉成功案例中,被不起诉人张X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张X委托明灵玲律师担任其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明灵玲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被不起诉人,核实案件细节,调取全部卷宗材料,重点审查关键证据,明确张X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自首情节及被害人过错等核心事实。之后,明灵玲律师积极协调被不起诉人家属与被害人近亲属沟通,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书面谅解。同时,明灵玲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向检察院提交《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意见书》,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最终,湖北省某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明灵玲律师还处理过离婚纠纷中婚前房产赠与返还案。原告林XX提起离婚诉讼,被告张XX委托明灵玲律师代理。明灵玲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围绕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五条第二款的适用条件组织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庭审中,明灵玲律师针对原告主张的重大过错进行抗辩,明确案涉房产赠与以长期婚姻存续为默示基础,并非无条件赠与。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案涉房产归张XX所有,林XX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张XX向林XX支付补偿款100000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在工伤待遇争议仲裁典型案例中,申请人陈X在工地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委托明灵玲律师向仲裁委提起仲裁。明灵玲律师全面梳理证据,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焦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证据支撑各项待遇主张。在庭审中,围绕关键问题充分举证、质证并发表代理意见,协助仲裁庭查明案件事实。最终,仲裁委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部分工伤待遇。
还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例,明灵玲律师在庭审中就从犯、自首、坦白、退赃、缓刑适用等发表辩护意见,法院结合全案证据与情节对各被告人进行量刑。
明灵玲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坚守法治初心,恪守执业准则。她不仅具备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执业作风,还热心公益法律服务与法治宣传。她深耕于婚姻继承、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等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成功办理婚姻家事相关案件100余件,尤其专精于离婚财产纠纷案件。她曾担任一体化律所法律顾问团队负责人,为近百家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现任十堰市张湾区第二届法治督察员、湖北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还发表过多篇著作,获得过“十堰市优秀律师”称号,拥有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在众多案件中,明灵玲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其专业立身、诚信立行、公正立心、责任立业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撑起了一片法律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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