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8月,借款人童X与天X农商行签订495万元借款合同,邓某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童X未还本付息,天X农商行起诉,一审判决邓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邓某不服上诉,提出诸多理由欲逃避担保责任。
刘苗律师作为天X农商行的代理律师,在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刘苗毕业于湖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拥有多年法律实务经验,还是湖南省应用法学研究会理事等。这些履历背景为他在案件中准确把握法律规则和行业动态提供了坚实基础。
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刘苗精准运用举证责任规则。邓某主张合同系空白签字、受胁迫签署、承诺书系伪造,但未提交任何证据。刘苗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让邓某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这一策略得益于他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深知在法律程序中证据的重要性,能够准确判断案件的关键所在。
对于邓某提出的合同形式瑕疵问题,刘苗强调合同形式瑕疵不否定实质效力。他指出“未在每页签字”“未手写特定文字”等并非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签字确认即表示对内容的认可。这一观点的提出,体现了他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理解和灵活运用。他能够透过表面的形式问题,抓住合同的实质效力,避免对方利用形式瑕疵逃避担保责任。
刘苗还结合交易习惯与历史行为佐证当事人真实意思。他向法庭展示邓某此前多次为同一借款人提供担保的事实,证明其对担保的法律后果完全知情,本次担保系其自愿行为。这一做法体现了他独特的视角和全面的思维方式。他不仅仅局限于案件本身的证据,还从当事人的历史行为和交易习惯入手,为案件的判决提供了更充分的依据。
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刘苗的答辩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天X农商行的债权安全得到保障,避免了国有资产或机构资金的流失。刘苗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解决了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同时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参考的解决方案,在维护金融机构债权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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