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认定为劣药的情形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认定为劣药:
1.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2.被污染的药品;
3.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4.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5.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6.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7.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生产、销售劣药,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轻者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重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劣药与假药的认定标准有何不同
根据《药品管理法》,假药、劣药认定标准不同。假药指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劣药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产品批号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擅自添加防腐剂和辅料的药品等。
简单说,假药本质已非真药或功效虚假,劣药主要是质量不达标。对二者的处罚也有差异,假药处罚更重。
三、劣药与假药的法律处罚有何差异
生产、销售假药与劣药在法律处罚上存在差异。
刑事责任方面,《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行政责任上,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所得、药品和相关生产设备等,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所得、药品和相关生产设备等,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在了解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认定劣药的情形以及生产、销售劣药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后,还有两个关键问题值得关注。一是使用劣药后导致患者权益受损的赔偿问题,患者有权要求生产、销售者给予合理赔偿以弥补身体和精神损失。二是医疗机构使用劣药的法律责任界定,若使用劣药造成严重后果同样需承担相应责任。若你在药品质量、责任认定等方面还有疑问,不知如何处理相关情况,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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