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仅有几页的委托合同,开启了项婷律师首次独立办理刑事案件的征程。2024年3月,被告人苏某为获非法利益,提供本人银行卡、手机及“刷脸”验证服务,帮助他人取现41万元,其中包含多笔网络诈骗资金,苏某中获利4000元。21日,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并全额退赃,还缴纳补偿款50000元。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
接案后,项婷开始了紧张的准备工作。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项婷多次会见苏某,向其阐明法律后果及认罪认罚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同时,积极推动苏某及其家属尽快全额退缴违法所得4000元,并主动缴纳补偿款50000元。项婷还仔细梳理案件,挖掘苏某具有的“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全额退赃退赔”等多重宽情节。
庭审阶段,项婷在法庭上提出苏某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积极退赃退赔,有真诚悔罪表现等辩护意见,请求法庭对苏某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于2024年6月27日当庭宣判,采纳了项婷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公安机关扣押的违法所得4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苏某接受判决,未上诉。
这次经历对项婷后续办案影响深远。此后在刑事辩护案件中,项婷更加注重引导被告人认罪认罚,积极推动退赃退赔,充分挖掘轻、减轻情节。例如在后续的一起类似刑事案件中,项婷同样引导被告人积极配合,最终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项婷作为湖北光程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凭借此次案件积累的经验,在麻城地区刑事辩护领域逐渐崭露头角,其严谨负责的办案风格也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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