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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一审法院完整认定的对账函,成了扭转案件的关键。某五金商贸公司与某机械厂存在长期口头供货合作,对账确认欠款后,机械厂拒绝支付。一审判决未充分保护商贸公司债权,公司不服上诉,任梦律师接手二审。
梳理关键证据
接案后第2天,任梦律师开始全面梳理案件。查阅大量交易资料,包括双方的供货记录、沟通邮件等。收集到对账函、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入库单、机械厂财务人员出具的书面证明、法定代表人及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收货凭证等关键证据。还打了十多个电话,向相关人员核实交易细节,请教资深律师关于口头合同和对账函的证明效力问题。
驳斥无理抗辩
庭审准备阶段,任梦律师深入研究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明确口头合同、对账函、增值税发票的合法证明效力。庭审中,面对机械厂法定代表人不知情、货物价格过高等无理抗辩,任梦律师逐一驳斥。指出双方口头合同合法有效,对账函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已入账抵扣,足以证明欠款事实,机械厂的抗辩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二审成功改判
经过激烈庭审,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任梦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撤销一审错误判决,直接改判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令机械厂向商贸公司支付全部数十万拖欠货款,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均由机械厂一方承担。
后续办案影响
这次经历让任梦律师在后续的买卖合同案件中,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遇到类似口头合同的案件,会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据,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抗辩。同时,在庭审中更加自信地运用法律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任梦律师作为河北宾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三级律师,在民商事领域不断积累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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