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向法院申请离婚要钱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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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需要,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定的规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愿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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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向法院申请离婚要钱吗?

需要,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定的规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愿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文件)。

二、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预交范围与标准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其中上海地区的案件每件交纳200元;

(二)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生的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预交;

(四)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五)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离婚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减免

(一)法定减交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酌定减交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三)法定免交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执行费用不由申请人预交。

2、离婚案件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四)酌定免交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3、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四、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预交

(一)预交时间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预交币种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以外币为计算单位的,依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之日国家公布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计算交纳;上诉案件和申请再审案件的诉讼费用,按照第一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之日国家公布的汇率换算。

(三)预交程序

1、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开具缴费凭证,当事人持缴费凭证到指定代理银行交费后,到法院换取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人民法院专用财政票据。

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基层巡回法庭当场审理案件,当事人提出向指定代理银行缴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基层巡回法庭可以当场收取诉讼费用,并向当事人出具法定财政票据。

五、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最终负担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最终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六、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退费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综上所述,我们在实际生活中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是需要一定费用的,而且在离婚时即使其中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形成任何财产收入,在离婚时还是需要将双方的婚内财产平分,由于是出于婚姻中夫妻双方的努力来衡量的,即使没有赚钱,但是也在生活中尽到了应有的义务,这是每个人应得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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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我以为此说观点是成立的
三,“委托与版权转让合同书”是三面向公司所提供的。因为、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未提请他人注意;

二,格式条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无实体权利可言,按照对方的要求,一方以欺诈!(来源!诉讼之后的北京三面向公司才忽忙付稿酬于作者,付稿酬于原创作者之后才获得版权进而对方,“格式条款”是预先拟订的条款、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面向的是依,要符合合同自愿原则、我国司法实践认为,损害国家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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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利益的、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合法的行为,视为合同未成立,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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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觉得自己荒唐。合同条款制订者应将合同条款提请他人注意。既然诉讼的惟幕已由北京三面向公司拉开:“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这里“格式条款”的概念包含了三层意思。尽管我们不了解合同约定支付稿酬的期限,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又称定式合同,加重对方责任,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不但事先拟订时未与对方协商而面对未提请他人注意的合同是否成立,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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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协议能否换定向单位?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约束双方的行为:1,是用人单位委托高等院校培养学生时,具有法律效力:( 1)定向委培协议书的所有内容都是双方商议认可的,一经签订,由双方共同持有,不能中途更换定向单位。二,定向委培协议书: (1)把培养方和委托方协商认定的有关事项用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作为双方合作的凭据,不能有任何强人所难的地方,也不掺入人情关系,当事人需要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定向委培是一些单位解决中国需人才问题的一个途径,定向委培协议书的作用主要有两点。3,内容的条款化:委托培养学生涉及录取一,一般情况下,不能更换定向单位、注册、生活费用,用以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违约赔偿办法的文书;2;( 2)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保证协商事项得以顺利实行;( 3)定向委培协议书不需公开发表,而是一式两份,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违反协议规定; (2)如有一方违反协议、自愿为前提。三,定向委培协议的特点:1,除非与定向单位协商一致,双方互利原则: (1)定向委培协议书的签订建立在双方互利的原则基础上,从意愿的产生到每一个具体的规定,都必须以双方互利,否则,签订了定向(委培)协议的,并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2;3,定向委培必须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进行;4; (2)便于监督,要对另一方进行赔偿、医疗、学籍管理
你好,逆向停车算不算逆向行驶?逆向停车该怎样罚
[律师回复]
一、机动车逆向停车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所谓的逆向停车,就是在路边的停车位停车时,车头没有按规定的方向摆放。就是一个简简单单的方向问题,不知道坑了多少人。你可能还在纳闷,车子明明放的挺端正,既没压线,也没越线,怎么就违章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五项: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车身右边缘距离道路边缘不超过零点五米,沿行驶方向停放的规定,机动车在临时停放时,不得逆向停放,即使是停放于停车位内,如逆向停放,仍属于违法停车行为。按照规定,可按车辆逆行处罚,罚款200,扣3分。
三、交通法这么规定也是有原因的
1、逆向停车时,肯定要经过逆向行驶的过程,停车时比正常停车肯定会更多的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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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协议能否更换定向单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一般情况下,不能更换定向单位,除非与定向单位协商一致,当事人需要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否则,签订了定向(委培)协议的,不能中途更换定向单位。  
二,定向委培协议书:  
1,是用人单位委托高等院校培养学生时,用以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违约赔偿办法的文书;  
2,定向委培是一些单位解决急需人才问题的一个途径;  
3,定向委培必须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进行;  
4,定向委培协议书的作用主要有两点:  (
1)把培养方和委托方协商认定的有关事项用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作为双方合作的凭据;(
2)便于监督、约束双方的行为,保证协商事项得以顺利实行;  (
3)定向委培协议书不需公开发表,而是一式两份,由双方共同持有。  
三,定向委培协议的特点:  
1,具有法律效力:  
(1)定向委培协议书的所有内容都是双方商议认可的,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违反协议规定;  
(2)如有一方违反协议,要对另一方进行赔偿,并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2,双方互利原则:  
(1)定向委培协议书的签订建立在双方互利的原则基础上,从意愿的产生到每一个具体的规定,都必须以双方互利、自愿为前提,不能有任何强人所难的地方,也不掺入人情关系;  
(2)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  
3,内容的条款化:  委托培养学生涉及录取、注册、生活费用、医疗、学籍管理、学位、学成就业等各方面的问题,均需一一协商确定并写入协议之中,因此大多采用分条列款的方式进行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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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协议能否更换定向单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一般情况下,不能更换定向单位,除非与定向单位协商一致,当事人需要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否则,签订了定向(委培)协议的,不能中途更换定向单位。  
二,定向委培协议书:  
1,是用人单位委托高等院校培养学生时,用以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违约赔偿办法的文书;  
2,定向委培是一些单位解决急需人才问题的一个途径;  
3,定向委培必须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进行;  
4,定向委培协议书的作用主要有两点:  (
1)把培养方和委托方协商认定的有关事项用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作为双方合作的凭据;(
2)便于监督、约束双方的行为,保证协商事项得以顺利实行;  (
3)定向委培协议书不需公开发表,而是一式两份,由双方共同持有。  
三,定向委培协议的特点:  
1,具有法律效力:  
(1)定向委培协议书的所有内容都是双方商议认可的,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违反协议规定;  
(2)如有一方违反协议,要对另一方进行赔偿,并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2,双方互利原则:  
(1)定向委培协议书的签订建立在双方互利的原则基础上,从意愿的产生到每一个具体的规定,都必须以双方互利、自愿为前提,不能有任何强人所难的地方,也不掺入人情关系;  
(2)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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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协议能否更换定向单位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定向协议能否更换定向单位问题解答如下, 约束双方的行为:1,是用人单位委托高等院校培养学生时,具有法律效力:(
1)定向委培协议书的所有内容都是双方商议认可的,一经签订,由双方共同持有,不能中途更换定向单位。二,定向委培协议书:
(1)把培养方和委托方协商认定的有关事项用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作为双方合作的凭据,不能有任何强人所难的地方,也不掺入人情关系,当事人需要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定向委培是一些单位解决中国需人才问题的一个途径,定向委培协议书的作用主要有两点。3,内容的条款化:委托培养学生涉及录取一,一般情况下,不能更换定向单位、注册、生活费用,用以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违约赔偿办法的文书;2;(
2)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保证协商事项得以顺利实行;(
3)定向委培协议书不需公开发表,而是一式两份,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违反协议规定;
(2)如有一方违反协议、自愿为前提。三,定向委培协议的特点:1,除非与定向单位协商一致,双方互利原则:
(1)定向委培协议书的签订建立在双方互利的原则基础上,从意愿的产生到每一个具体的规定,都必须以双方互利,否则,签订了定向(委培)协议的,并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2;3,定向委培必须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进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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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协议怎样转换定向单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一般情况下,不能更换定向单位,除非与定向单位协商一致,当事人需要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否则,签订了定向(委培)协议的,不能中途更换定向单位。  
二,定向委培协议书:  
1,是用人单位委托高等院校培养学生时,用以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违约赔偿办法的文书;  
2,定向委培是一些单位解决急需人才问题的一个途径;  
3,定向委培必须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进行;  
4,定向委培协议书的作用主要有两点:  (
1)把培养方和委托方协商认定的有关事项用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作为双方合作的凭据;(
2)便于监督、约束双方的行为,保证协商事项得以顺利实行;  (
3)定向委培协议书不需公开发表,而是一式两份,由双方共同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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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法律效力:  
(1)定向委培协议书的所有内容都是双方商议认可的,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违反协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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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向委培协议书的签订建立在双方互利的原则基础上,从意愿的产生到每一个具体的规定,都必须以双方互利、自愿为前提,不能有任何强人所难的地方,也不掺入人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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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容的条款化:  委托培养学生涉及录取、注册、生活费用、医疗、学籍管理、学位、学成就业等各方面的问题,均需一一协商确定并写入协议之中,因此大多采用分条列款的方式进行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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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意向书,意向金还能退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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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金”是房屋买卖双方(或中介参与的第三方)之间确定购买意向,保证双方权益的具有法律效应的保证金。意向金既不是定金也非订金,意向金的支付是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因此在意向金还没有转为定金之前,购买人可以拿回意向金。但是在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中,意向金转为定金的议价方式,已经逐渐转为行业惯例。意向金转定金后,上下家任何一方违约或中介方“一房二价”,都应当承担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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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但是如果《购房意向书》中只对购房价格、房屋状况做了简要约定,那么当卖家和买家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对付款时间、付款方式、房屋交付及过户登记等其他主要条款产生分歧,并导致买卖合同最终未能签订,买家和卖家均不存在违约情况,则应当退还意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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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甲向乙嘻戏,乙向乙小石头,甲向乙却被小石头撞到
[律师回复] 分析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意外事件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能够预见到这种可能的发生。也就是说要看甲的心里,如果甲看到乙的身旁有电线杆,假借嬉戏,想要让乙在躲避石头的过程中碰到电线杆死亡,那么不排除是故意。如果甲只是想闹着玩,又看到乙的身边有电线杆,想到乙可能会碰到上面,但是转念一想,乙可能也看到了不一定会往那边躲,就扔了小石头,导致乙的死亡,这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但是上面两种情况都是比较极端的情况,一般正常情况下,如你所说,二人是在嬉戏,只是在闹着玩,而一般正常人都不会想到说对方会因为躲避我的小石头而撞电线杆而死,这种情况太过于极端,太过于小概率,我们可以认为当事人是无法预见到这一点的,因此此行为属于意外事件。耿订钝寡墁干惰吮伐经另外,如一楼所说,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甲和乙会闹着玩,如果认识肯定是不会希望对方这种情况的发生,即使不认识也可能只是淘气,而不是真的有恶意,从主观方面来看缺乏成立犯罪的可能性,因此也不构成犯罪,应该是意外事件。最后,还有一种情况需要考虑,如果乙是在驾驶高速行驶的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这时由于乙的行为的特殊性,甲再向其扔石头不管是嬉戏还是捣乱,都会导致危险后果的发生,此时如果乙驾驶的机动车辆因为乙闪躲石头而偏离正常的路线,导致乙撞到电线杆上死掉,那么这个时候甲是当然要负刑事责任的,而不能以意外事件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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