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工地辛苦干活,结果意外受伤,老板却翻脸不认人,拒绝赔偿,这该怎么办?今天就给大家讲一个真实案例,让咱们一起看看面对这种糟心事,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个原告经人介绍到被告承包的工地务工,谁能想到,作业期间被倾倒的木板砸伤头部,当场就昏迷了。先后两次入院手术治疗,伤情非常严重。可被告呢,仅仅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后,就不再管了。原告没办法,只能把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
被告在法庭上辩称,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自己不是适格的赔偿主体,还说原告主张的多项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有误、依据不足,而且原告作业时自己没注意安全,存在过错,应该自己承担相应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这可真是让人气愤,明明是在被告的工地受伤,被告却想推卸责任。
接手这个案子的是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的龚练律师。龚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已经十四年了,有五年法院审判经验、两年恒大地产集团海南有限公司法务经验,律师执业也有七年了。她的办案理念就是为客户争取最好的结果,凭借自己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最有利的诉讼策略。
龚律师接到案子后,开始了细致的工作。她梳理了病历、聊天记录、司法鉴定报告等全套证据,就是为了厘清双方的法律关系。她精准核算了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针对被告的抗辩意见,进行了有力的驳斥。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这个案子里,被告作为案涉工程承包人,原告在其安排下提供劳务,双方形成了劳务关系,被告是适格的赔偿主体。而且被告没有尽到安全生产管理与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主要过错。而原告作业时疏忽大意,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所以最终法院判定被告承担8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20%的责任。
经过龚律师的努力,最终法院采信了我方的主张。法院结合票据、鉴定意见及当地赔偿标准,依法核定了各项损失金额。扣除原告自行承担的部分后,被告需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17790.9元。法院判决限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各项赔偿款,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通过这个案子,咱们都能学到一些东西。对于务工人员来说,在工地干活一定要注意安全,同时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病历等,万一发生意外,这些都是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依据。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一定要尽到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不然出了事故,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会影响企业的声誉。
在这里,龚律师也给大家一些专属风控建议。务工人员在工作前,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作过程中,要遵守安全规定,保护好自己。如果不幸发生意外受伤,要及时就医,保存好相关证据,并且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帮助你维护合法权益。企业经营者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防护措施,定期检查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避免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要积极承担责任,妥善处理,避免纠纷升级。
总之,遇到问题不要怕,有法律和专业的律师为我们撑腰。希望大家都能增强法律意识,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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