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0月22日,邓某某入职东阳XX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当天,左手手指便遭受严重开放性损伤。这起入职首日即受伤的工伤事故,拉开了一场十级伤残工伤待遇争议仲裁案的序幕。
陈建平律师有着南京大学的教育背景,自2006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上千件,尤其在劳动工伤领域有深厚积淀,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0余件。此次,他为邓某某提供特别授权支持。其团队代理人全面分析案件特殊性,入职当日受伤、伤情较重且涉及分包关系,这些复杂情况都需要精准应对。
基于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详细的医疗诊断及费用凭证等证据,代理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就邓某某应获得的各项工伤待遇,向仲裁庭及被申请人方进行了系统阐述。在仲裁庭主持的调解过程中,关键问题接踵而至。赔偿总额、支付期限以及商业保险理赔的配合等都需要协商确定。而陈建平团队深知,要保障邓某某的权益,确保大额款项(10万元)按时支付是重中之重。
于是,他们成功推动在调解协议中设定了明确的违约金条款:若被申请人逾期或不足额支付,需加付1万元违约金,并可就未付款项及违约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也明确了邓某某配合办理商业保险理赔的义务及相应补偿。最终,双方在仲裁庭协调下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需于2026年1月23日前付清10万元工伤保险待遇。
无独有偶,在陈XX与XX某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案件中,陈建平律师同样展现出专业素养。案件通过乐清市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前置调解与仲裁委员会的程序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解决。陈建平律师积极参与调解,基于工伤认定、工资标准等证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阐述陈XX应得权益。
在调解中,他不仅协商“一揽子”赔偿总额,还细致沟通支付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商业保险理赔事宜。推动设定支付截止日期和逾期付款违约金条款(加付10%),保障调解协议履行。对于商业保险理赔这一可能滞后的环节,设计创新保障机制:若商业保险理赔款在约定期限内未到账,由被申请人先行垫付部分款项,待保险理赔款到账后再返还。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需于2025年11月5日前一次性付清65000元工伤保险待遇。
陈建平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这两起工伤案件中,从细节入手,精准把握案件关键,运用法律逻辑和证据链,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赔偿,高效解决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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