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的陈老板经营着一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公司承包了济南某文旅小镇2x楼B、C户型样板房装修工程。该工程由建设方山东某公司发包给中标集团,陈老板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陈xx积极组织施工。在合作前期,一切进展顺利,双方按照约定推进工程建设。工程完工后,大家都以为会像往常一样顺利结算工程款。
然而,意外发生了。中标集团尚欠工程款XXX.75元未付。陈老板的公司多次与中标集团沟通协商,但对方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无奈之下,陈老板的公司——山东xx公司起诉要求中标集团、xx企业公司、陈xx、山东xx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一审时,山东xx公司向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中标集团支付工程款,山东xx公司在欠付质保金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本以为事情就此解决,没想到中标集团不服一审判决,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一审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不应由其直接担责。这让陈老板十分焦虑,他担心之前的胜诉成果会付诸东流,公司的资金周转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就在陈老板感到绝望的时候,他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了广东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的杨蕾律师。朋友说杨蕾律师是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诉讼仲裁法律事务部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还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在理财纠纷、房产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处理大额经济纠纷案件。陈老板抱着一丝希望找到了杨蕾律师。
杨蕾律师从2020年执业至今,执业十余年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0+余件。她仔细研究了案件的所有材料,针对中标集团“无合同关系、不应担责、工程款金额错误”等上诉理由,凭借自己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逐一进行有力反驳。作为全国强制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杨蕾律师利用自己在行业内的专业资源和影响力,为案件的胜诉提供了有力保障。
2022年X月XX日,案件二审立案,合议庭审理,杨蕾律师作为被上诉人山东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应诉答辩。在法庭上,杨蕾律师逻辑严谨、条理清晰地阐述观点,用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回应了中标集团的上诉理由。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中标集团上诉,维持原判。中标集团需向山东xx公司支付工程款XXX.75元及逾期利息,山东xx公司在21778.98元未付质保金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中标集团承担。
杨蕾律师提醒大家,在进行建设工程合作时,一定要签订详细规范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施工记录、沟通记录等。一旦发生纠纷,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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