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谈先生是一名普通的机前工,受雇于案外人到南京某项目工地工作。被告南京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是案涉工程的分包方,其把工地配套挖机施工项目交给了张老板负责,张老板提供挖机和驾驶员进行作业。在2021年之前,工地的施工一直都比较顺利,各方的合作也较为正常,大家都各司其职,为工程的推进努力着。
2021年2月的一个晚上,天色已晚还下着小雨,能见度非常差。就在这样恶劣的条件下,张老板雇佣的挖机驾驶员操作不当,挖机抓斗碰到了正在现场作业的谈先生,谈先生当场受伤。事故发生后,谈先生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过诊断,他多处受伤,好在经过手术治疗,同年3月治愈出院。
事故发生后,各方就前期的医疗费达成了初步调解协议。但后续的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赔偿事宜却陷入了僵局,怎么都协商不下来。谈先生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先后就劳动关系确认、工伤申报等事项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可结果都不尽如人意。即便被认定为案外公司工伤,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还在审理中。谈先生心急如焚,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就在谈先生感到绝望的时候,他通过朋友的推荐,了解到了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的刘智律师。刘智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了大量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尤其擅长民事侵权领域。朋友告诉谈先生,刘智律师拥有法律与化学复合教育背景,处理案件非常专业。谈先生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找到了刘智律师。刘智律师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后,指出谈先生目前的关键在于收集有力证据来证明各方的责任。他的一番话让谈先生看到了希望,于是当场决定委托刘智律师代理此案。
刘智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案件证据,包括接处警工作记录、就医诊疗材料、人民调解协议书、劳动关系诉讼判决书、工伤认定决定书等。同时,他协助谈先生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司法鉴定。作为法佑化成律师团队负责人,刘智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指导谈先生准备相关材料。经鉴定机构鉴定,谈先生构成九级残疾,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也有了明确的结果。
庭审中,某某公司辩称谈先生受雇于案外人,自己对事故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只需由实际侵权人张老板赔偿;张老板则主张自己是将挖机租赁给某某公司,挖机及驾驶员受某某公司管理调度,事故后果应由某某公司承担,还申请追加案外公司及个人为共同被告。刘智律师针对二被告的抗辩意见,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发表了核心代理意见。他指出,张老板作为挖机驾驶员的雇主,应对雇员提供劳务致人损害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某某公司作为工程施工管理方,在天色已晚、能见度差的不利条件下仍要求施工,对施工安全未尽到合理管理义务,存在明显过错,且其将挖机施工项目交由张老板负责,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实际形成承揽关系,某某公司存在选任、指示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谈先生的损害后果系二被告的过错行为共同导致,二被告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各项赔偿主张均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计算标准符合相关规定,应予支持。
最终,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后,采纳了刘智律师的部分核心意见,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认定张老板作为挖机驾驶员的接受劳务方,对事故发生存在主要过错,承担60%赔偿责任;某某公司作为施工管理方,在施工指示、安全管理上存在过错,承担20%赔偿责任;谈先生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自行承担20%责任。依法核定谈先生的各项损失为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合计20多万元,另鉴定费2000多元。判决某某公司赔偿谈先生各项损失5万多元,张老板赔偿谈先生各项损失10多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多元,二被告合计赔偿谈先生20多万元,驳回谈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通过这个案件,刘智律师提醒大家,在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安全,同时如果遇到类似的侵权纠纷,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合同等重要文件时,一定要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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