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分申诉期限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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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自收到行政处罚之日起,监督机关应当自收到上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审查决定仍不满意的,可以向审查决定申请。自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上一级监督机关进行复核的,上一级监督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在审查和审查期间,原判决的执行不得中止。
行政处分申诉期限是多久?

行政处分申诉期限是多久?

1、《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指定的其他人对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纪律决定不服的,可以在30日内提交监督机关。自收到行政处罚之日起,监督机关应当自收到上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审查决定仍不满意的,可以向审查决定申请。自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上一级监督机关进行复核的,上一级监督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在审查和审查期间,原判决的执行不得中止。“也就是说:如果上诉未超过法定时限,则应要求监督机构通过审查和审查程序。权利失去了。如果投诉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的,则不会导致审查和审查过程,但只能由监管机构的请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其合法权益,投诉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行政主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行接受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罚。监察机关应当自作出复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监察机关申请复议。在收到审查决定之日起30天内进行更高级别的审查。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对监察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监察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复议决定仍不满足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复议。

4、受理超过规定时限的申诉。设立上诉期限的目的,是促使投诉人及时行使申诉权,以维持正常的行政秩序,监督工作秩序。因此,逾期提出申诉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可以由监察机关的信访部门处理。为便于申诉人及时行使申诉权,保护其合法权益,监察机关应当在处罚决定中规定申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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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爸爸被行政处罚,他爸爸不服判决,想申请行政复议,请问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为多久?
[律师回复] 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为60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6个月,这些在处罚决定书中均会载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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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说行政复议期限可以适当延长。由于案件本身情况复杂,如涉及的问题多,有较多实质性问题需要研究或更多的时间方能搞清,以及其他一些在法定期限内无法完成又必须完成的工作,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天。这就是说,行政复议期限如果确实需要延长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也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期限可以是五天、十天,也可以是十五天。二十五天,但不得多于三十天;而且只能延长一次,不得多次延长,防止变相延长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间。凡是延长复议期限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如果列有第三人亦应予以通知。通知应说明理由、确定延长的期限。对于依法延长期限的行为,当事人不得提出质疑,因为他是复议工作中的一个具体环节,并非最终结果,如果超过延长期未作决定,才能适用本法有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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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原则上讲,超过复议申请时效即丧失复议申请权,但在《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可以考虑不丧失申请权。理由是:

一,《行政复议法》设定申请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行政相对人尽快行使复议申请权,而非剥夺行政相对人的复议申请权。

二,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时的情况比较复杂,行政相对人超过复议申请时效的原因也多种多样,如果对此不加分析、不问原因,一概以丧失复议申请权对待,一方面,可能有失公平;另一方面,可能会放纵违法行政行为。例如,在某些情况下,行政相对人超过复议申请时效并非没有行使复议申请权,而是由于不知道如何申请复议,错误地向有关国家机关如机构、人民检察院等提出申诉,有关国家机关未告知正确的途径,只是简单地予以驳回,致使相对人超过复议申请时效。
此外,在具体计算期限时需要注意,继续计算不是重新计算。如果要重新计算,则涉及申请期限的中断。而从《行政复议法》的相关条文来看,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只包括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中止,而未涉及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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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选修法律课程,老师给我们布置了一道题目,不会回答,所以请问一下行政申诉答复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 申诉分两种:一是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二是非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因本身的合法权益问题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或纪律处分,而向该部门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诉讼上的申诉,申诉人申诉时,可以请律师给予帮助。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还可以请律师担任代理人,代替申诉人申诉。对于非诉讼上的申诉,如果属于经济合同纠纷或者伤害赔偿等民事范围的问题,可用调解和仲裁方法解决的,根据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对于其他问题的申诉,律师只能代写申诉书和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意见,却不能接受委托而担任代理人。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另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以上是对于行政申诉答复期限的回答,希望帮到你
我的一个朋友有个项目零八年发的行政许可,现在他写申请行政复议,还能行吗,请问行政复议申请时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关于行政复议申请时限是多久,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要求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般情况下,申请复议的法定期限为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之日 起60日肉提出。《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一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原来的法律、法规规定复议申 请期限不满60日的,一律按照本法规定,即复议申请期限为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自己 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
(2)原来法律、法规规定超过60日的,按照原来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行政复议法》 第9条第一款也作了相应规定,即“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这是指除 《行政复议法》以外的法律所规定的申请期限。例如,《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人对专利局驳 回申请决定不服的,其复议申请期限为3个月,则该案复议申涛期限仍为3个月。
(3)《行政复}义法》第9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 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这里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也不能克 服的客观事实,如地震、战争等;其他正当理由指不是由个人故意造成,凭主观努力也难以克服 的事实,如生病、因正当理由较长时间离开固定住所等。发生了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待 这些障碍消除之后,复议期限不足60日的应补足60日;超过60日的,超过的日数是上述障碍 存在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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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分期缴纳罚款期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分期缴纳罚款期限是半个月,具体的罚款缴纳期限,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职员来决定。若是在期限届满之后,违法则依旧没有缴纳罚款,那么会被催缴,依旧不缴纳的,行政机构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缴纳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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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老家拆迁,给的条件十分不好,拆迁以后连原来的居住面积一半都买不到,关键是这个决定是村里面的领导和开发商一起定的,想问一下这种情况能申请行政复议吗?不可申请行政复议时间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要求有以下几种情况:
(1)-般情况下,申请复议的法定期限为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朽益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一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原来的法律、汪规规定复议申请期限不满60日的,一律按照本法规定,即复议申请期限为申请人知道乒体行政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
(2)原来法律、法规规定超过60日的,按照原来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行趔复议法》第9条第一款也作了相应规定,即“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陌外。”这是指除《行政复议法》以外的法律所规定的申请期限。例如,《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决定不服的,其复议申请期限为3个月,则该案复议申请剪限仍为3个月。
(3)《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肆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这里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如地震、战争等;其他正当理由指不是由个人故意造成,贸主观努力也难以克服的事实,如生病、因正当理由较长时间离开固定住所等。发生了不瓦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待这些障碍消除之后,复议期限不足60日的应补足60日;超遗60日的,超过的日数是上述障碍存在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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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行政复议刚刚结束,又收集到了新的证据,想再次申请行政复议,请问再次申请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对行政复议不服只可行政诉讼。
  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即不服从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行政终级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服不能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一级复议制度是中国《行政复议法》确立的基本制度,主要是考虑到中国行政复议决定在多数情况下并非最后救济手段,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仍可以得到人民法院两级审判的救济,这样就没有必要在行政系统内实行两极或多级复议制度,以免行政争议在行政系统内迟迟不能解决,对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影响行政效率的提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所以,再次申请行政复议期限这个问题没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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