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女士是一位普通的劳动者,于20XX年X月XX日入职于都县某服饰有限公司,从事平车操作工作。她的工资按计件计算,通过银行打卡发放,每天工作时间从8:00到22:00,日子过得虽然忙碌但也安稳。在20XX年XX月XX日,因公司搬厂停工,袁女士休息了10天。同年11月2日,袁女士应同事通知返岗,可就在途中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此后便无法再上班。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袁女士决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她与该服饰公司在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然而,事情并没有那么顺利。服饰公司辩称袁女士是“临时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还指出袁女士同时为其他工厂承揽业务、向他人发放工资,以此主张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这让袁女士陷入了困境,她不明白自己明明在公司工作了这么久,怎么就成了“临时工”,自己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她感到十分迷茫和无助。
就在袁女士不知如何是好的时候,她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了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的郑智律师。郑智律师自2025年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件,尤其专精于婚姻家庭、民商事合同纠纷等民事领域案件。朋友告诉袁女士,郑律师办案思路清晰、责任心强,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袁女士抱着一丝希望找到了郑律师,郑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指出虽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可以从用工事实和相关证据入手。他的一番话让袁女士看到了希望,当场决定委托郑律师代理此案。
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主办律师,郑智律师深知劳动仲裁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他仔细收集了袁女士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微信聊天记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显示公司按月给袁女士发放工资,微信聊天记录体现了公司对袁女士的工作安排和管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则证明了袁女士在返岗途中发生意外。凭借这些关键证据,郑律师向仲裁委有力地证明了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最终,仲裁委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XX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认定袁女士与服饰公司在20XX年X月XX日至20X年XX月X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袁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她对郑律师的专业服务感激不已。
通过这个案例,郑智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工作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聊天记录等,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通过这些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同时,遇到劳动纠纷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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