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先生是一名普通务工人员,在山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江苏句容的项目上工作。工作期间,他意外受伤,经认定为工伤,且鉴定为十级伤残。原本,按照规定他应能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可用人单位却未足额支付。这让本就因受伤而生活陷入困境的赵先生雪上加霜。他急需这笔赔偿来维持生活、支付后续的治疗费用,但跨区域的工伤理赔问题,却像一座大山横亘在他面前。
在四处寻求帮助无果后,赵先生经朋友介绍,找到了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陈步青律师。陈步青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专注于民商事业务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纠纷,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赵先生了解到陈律师的这些情况后,看到了一丝希望,决定委托陈律师为自己维权。
陈律师接手案件后,深知跨区域劳动争议如果按照常规的仲裁、诉讼程序走,将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对于急需赔偿的赵先生来说是非常不利的。于是,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制定了“快速调解、分类处理”的诉讼策略。
在证据准备阶段,陈律师展现出了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他系统地梳理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工资记录、医疗记录等关键材料,为每一项诉求都找到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等规定,精确计算出赵先生应得的各项待遇。
在仲裁庭上,陈律师与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了多轮沟通。他一方面向对方阐明法律规定,指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他创造性地提出了“分轨处理”的调解方案:由被申请人支付的2950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由被申请人直接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则由双方共同配合办理申领手续,报销所得归赵先生所有。这一方案既明确了用人单位的直接赔偿责任,又确保了赵先生能够顺利获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避免了因用人单位不配合导致赵先生无法申领待遇的风险。同时,10日内共同办理的约定,为申领程序设置了明确的时限保障。
最终,在句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自调解书签收之日起30日内向赵先生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29508元;双方自调解书签收之日起10日内共同为赵先生办理工伤待遇申领手续,所得款项归赵先生所有;赵先生获得上述款项后,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这个案例告诉广大劳动者,在遇到工伤问题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了解自己的权益。同时,选择专业的律师来处理工伤纠纷至关重要,他们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解决方案,帮助劳动者高效、彻底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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