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X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血液乙醇含量达210.8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普通人可能认为,如此高的血醇含量,被定罪几乎是板上钉钉。然而,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的张寿刚律师(执业证号:13709201710463798)接手此案后,开始了细致的调查与分析。
张律师发现,虽然血醇含量高,但赵X驾驶的是轻便摩托,且行驶时间为凌晨,同时赵X有自首情节,还是初犯并认罪认罚。张律师结合这些关键情节,制定了情节轻微、无需刑事处罚的辩护策略。他精准考量案件特殊情节,区分轻便摩托与机动车、凌晨低风险时段,降低社会危害性认定;提炼多重法定从轻情节,构建完整不起诉辩护逻辑;配合认罪认罚程序,促成不起诉量刑建议。最终,检察院审查认为,综合案件情节,赵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决定对赵X不起诉。
另一案件中,毛X经营木材加工厂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5份,价税合计超1300万元,非法获利37万余元,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提起公诉。张寿刚律师接受委托后,以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为核心制定辩护策略。他精准提炼法定从轻情节,明确当事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推动全额退赃退赔,降低社会危害性;配合认罪认罚程序,强化从宽依据;结合无前科、悔罪态度好、社区可监管等,成功争取缓刑。法院最终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判处毛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普法提醒:遇到刑事案件,要第一时间保持冷静,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同时,要注意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自首、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
从这两个案件可以看出,张寿刚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出色的研判能力、取证能力和办案思维。他能精准找出案件中的关键情节,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在赵X的危险驾驶案中,他敏锐地捕捉到驾驶车型和行驶时间等细节,为不起诉奠定基础;在毛X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他围绕自首、退赃等情节,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执业至今,张寿刚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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