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X拿到工伤九级的鉴定结果,本以为能顺利拿到赔偿,没想到木材加工厂却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加工厂提出管X系“自残”、双方为“临时雇佣关系”、工资标准认定有误、伤残等级过高这四大争议点,试图逃避赔偿责任。
管X在2023年2月入职木材加工厂,从事木材加工及杂工工作。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加工厂也没为他缴纳社会保险,工资按计件形式通过微信转账发放。2023年4月17日,管X在工作中操作机器受伤,先后在两家医院住院治疗21天。2024年4月,管X被认定为工伤,7月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因加工厂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管X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加工厂支付各项费用合计239630.4元。
普通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很容易陷入误区。比如,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能无法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工资计算方面,可能不清楚加班工资是否应计入平均工资;对于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的程序和效力,也可能存在法律盲区。
辽宁赢浒律师事务所的张健律师接手此案后,像解谜人一样,找到了被忽略的关键点。他首先固定核心证据,收集管X的工资转账记录、工作考勤记录,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调取《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明确工伤及伤残等级的法律效力,反驳加工厂“自残”“临时雇佣”等主张。
在法律适用上,张健律师也十分精准。针对“工资标准”争议,他援引《工伤保险条例》及工资总额组成规定,论证加班工资应计入平均工资,确保赔偿基数合法;针对“伤残等级”异议,他强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法定性,指出加工厂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次鉴定即丧失异议权。
从劳动仲裁到一审、二审,张健律师全程代理管X参与诉讼。他清晰陈述事实、援引法律,最终促成法院全额支持仲裁裁决金额。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工伤认定已生效,劳动关系成立,工资标准合理,伤残等级合法,驳回加工厂诉讼请求,判令其支付管X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239630.4元。加工厂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在这个案件中,张健律师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他毕业于沈阳建筑大学,早年任职于大连市公安局,后从事律师行业,执业证号为12102202010214201。他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等多个领域,对于工伤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在面对加工厂的诸多不合理主张时,他能够迅速找到证据和法律依据进行反驳,帮助管X获得了应有的赔偿。他的专业判断和办案细节,为当事人的权益保驾护航,让正义得以伸张。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