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看似板上钉钉的妨害公务罪案件,却迎来了出人意料的结局——被不起诉人孙X竟获得了不起诉的结果。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原来,孙X无证从事客运经营,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他拒不配合,驾车逃离还导致一名执法人员倒地受伤。经鉴定,执法人员手部损伤不构成轻微伤。随后,孙X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还被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后转为取保候审。
就在孙X陷入绝望之时,他委托了黑龙江太平律师事务所的张鑫律师为其辩护。张律师接手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孙X,详细了解案件细节,同时向检察机关递交委托手续并申请查阅、复制全部案卷材料。
在充分掌握案情与证据后,张律师发现了本案的多个关键辩护要点。首先,孙X的行为未造成执法人员轻微伤以上的伤害后果,未对公务执行造成严重阻碍,情节显著轻微。其次,孙X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无隐瞒、翻供行为,具有坦白情节。而且,在侦查与审查起诉阶段,孙X均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真诚悔罪。另外,张律师协助孙X与被害执法人员沟通,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孙X一次性支付了经济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最后,孙X此前无前科劣迹,本次行为系初犯、偶犯。
张律师将这些辩护意见,结合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重点阐述本案符合不起诉的法定条件。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采纳了张律师的意见,认定孙X实施了相关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决定对孙X不起诉。
除了这个妨害公务罪案件,张鑫律师还处理过其他棘手的刑事案件。比如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被告人齐X在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审计,涉及金额巨大。张律师团队介入后,明确了核心辩护思路。从主体地位看,齐X仅为公司普通业务员,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齐X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从宽处理。张律师积极推动齐X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并主动与集资参与人沟通,取得3名集资参与人的书面谅解。庭审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高效推进庭审流程,同时就量刑情节发表充分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全部辩护意见,对齐X作出了相应判决。
还有聚众斗殴罪案件,2025年7月22日,某市地产从业人员因微信群言语冲突引发线下持械斗殴。张鑫律师代理的当事人张X某参与其中。张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查阅案卷材料,通过对监控视频的逐帧分析,发现张X某在斗殴中有拉架、劝阻行为,持械是被动应对,主观为自保。张律师提出张X某非斗殴发起者、纠集者或组织者,系从犯,且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在案件审理阶段,协助张X某家属与受伤人员沟通赔偿,取得多名受伤人员书面谅解。张X某自始至终自愿认罪认罚。庭审中,张律师围绕多个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发表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张X某成为全案法定刑期最轻的被告人。
张鑫律师自2024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2301202410839812。他在刑事辩护领域已经负责多起案件,像妨害公务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聚众斗殴罪等案件,他都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找到有利的辩护点,争取到理想的结果。无论是证据梳理、与办案机关沟通,还是在庭审上的辩论,他都展现出了专业的能力和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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