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某村集体因两家企业多次拖欠租金,决定委托律师提起诉讼。接手此案的崔易蓬律师,自2003年开始执业,专注于经济纠纷、股权争议等民商事领域。
在这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中,原告是某村集体,被告是A企业和B企业。争议焦点在于村集体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以及承租方是否应返还租赁物、支付欠付租金和滞纳金等。最初,村集体掌握了2013年《租赁协议》、2015年《租赁合同》、租金支付流水、催款函件等证据,但需要进一步固定承租方的违约证据和明确合同解除的节点。
崔易蓬律师接受委托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调取了相关合同、租金支付流水、催款函件和财务对账记录等,证实承租方长期逾期付租,截至2021年10月欠款达数百万元。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他主张村集体发出的《律师函》已符合合同解除条件,合同自通知到达承租方时解除。
庭审中,承租方提出“疫情导致经营困难、已补足租金故无根本违约”的抗辩。崔易蓬律师回应称,欠租事实发生在疫情前,合同解除权为形成权,一旦生效不可逆转;承租方在诉讼中补缴部分款项不影响此前违约状态的认定;合同明确约定了解除后果,应予以尊重。同时,他根据承租方后续付款情况,动态调整诉求金额,避免诉求虚高。
最终,法院采纳了崔易蓬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案涉两份租赁合同于2021年10月14日解除;承租方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租赁土地及地上全部建筑物、附属设施;承租方此前交纳的押金归村集体所有;承租方按规定支付逾期交租滞纳金;驳回村集体关于双倍占用费等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崔易蓬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注重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固定关键违约证据,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明确权利义务,针对对方抗辩合理回应,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诉求,以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诉求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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