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曹某拿着以房抵债的合同,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只因被告张X与第三人古某串通,将房屋“一房两卖”。接手此案的徐丽平律师,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执业十七年,深耕婚姻家事及刑事辩护等领域。
这起案件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曹某与被告张X存在材料款债权债务关系,张X以抵账所得房屋作价61.5万元抵债给曹某,曹某实际入住并缴纳相关费用。然而,张X擅自与古某串通,由某房地产公司办理房屋备案注销手续,与古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古某否认曹X与张X合同效力。曹某最初掌握的证据有与张X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材料抵房协议书》、房屋交接手续和缴费凭证,但缺少能证明张X与古某恶意串通的有力证据。
徐丽平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梳理案件脉络,全面收集核心证据。重点收集曹某与张X签订的相关合同,佐证以房抵债及房屋买卖关系;收集房屋交接手续和缴费凭证,证明曹某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调取电话录音,佐证张X与古某系借贷关系,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实为借贷担保,古X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庭审中,某房地产公司抗辩自己非适格被告、无过错;古X抗辩自己是真实产权人,曹X与张X合同无效;张X缺席庭审。徐丽平律师针对各方抗辩逐一制定驳斥策略。针对某房地产公司,论证其明知房屋已转让给曹X且曹X实际入住,仍协助张X办理更名、网签手续,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协助产权登记的义务;针对古X,结合证据驳斥其主张,明确其与某房地产公司的合同无真实买卖合意,实质为借贷担保,且构成恶意串通,应属无效;针对张X缺席庭审的情况,依法提交完整证据,确保案件事实完整呈现。
最终,法院缺席判决:确认某房地产公司与古X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合同无效,古X协助某房地产公司办理网签注销手续;某房地产公司协助张X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张X在办理完毕后协助曹X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完全支持了曹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徐丽平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先精准梳理案件脉络,全面收集核心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针对各方抗辩,结合证据逐一驳斥,明确各方过错及法律责任。同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论证,庭审中清晰发表代理意见,推动法院依法查明案件真相,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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