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网络名誉权侵权案、某同居子女抚养权案和某混同用工下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与劳动者权益追索案,均由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的班兆然律师代理。班兆然律师执业三年,擅长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领域。在这三起案件中,我们将看到原被告双方的诉讼策略、证据强弱、法律适用主张的交锋,以及班兆然律师的防御逻辑与破局点。
在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中,原告因与案外人正常交往被被告误解为插足其感情,被告在抖音平台公开原告隐私信息,辱骂原告并恶意评论其作品,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心理受创,被告还反诉原告侵害其名誉权。原告以被告的侵权行为及自身受损害的事实为依据,主张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被告则认为原告也侵害了其名誉权。班兆然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全面固定被告侵权的完整证据链,依据民法典明确原告不存在“插足婚姻”情形,被告行为不属于合法自力救济,且证明原告未公开侵权。庭审中,双方就原告是否公开散布被告信息及辱骂进行辩论,班兆然律师指出原告仅私下沟通,不构成名誉侵权。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侵害原告名誉权成立,判决被告停止侵权、道歉并赔偿,驳回被告反诉请求。
同居子女抚养权案里,男女双方未结婚生育一子,孩子主要由女方照料,女方起诉要求抚养权及抚养费,男方以自身家庭条件优主张抚养权。原告以孩子由自己照料且男方有不利于抚养行为为证据,主张抚养权。被告则强调自身条件好。班兆然律师围绕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证明男方不利于抚养,提交女方亲属协助抚养意愿书补强女方抚养能力。庭审中,双方就孩子抚养环境及双方抚养能力辩论,班兆然律师强调孩子随母生活的稳定性与必要性。法院采纳班兆然律师意见,判决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
劳动纠纷中,劳动者入职餐饮岗位未签合同,加班后双方解除用工关系,仲裁败诉后起诉。原告以入职材料、工服等证据主张与实际用工主体存在劳动关系,要求支付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被告以主体问题抗辩。班兆然律师厘清混同用工关系,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餐饮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固定劳动关系证据,依据举证责任分配主张加班工资,结合离职证据主张经济补偿。庭审中,双方就用工主体及加班工资举证责任辩论,班兆然律师指出用人单位应承担不利后果。法院判决确认劳动关系,被告连带支付多项费用。
从这三起案件可提炼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在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中,精准固定证据、厘清法律边界以应对反诉;在同居子女抚养权案中,围绕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举证;在劳动纠纷中,识别混同用工、重构证据并合理运用举证责任分配。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