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单位行贿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B公司、C公司实际控制人张X,在承揽土地整理项目时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134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单位行贿罪,并建议判处张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可适用缓刑。山东英和律师事务所的刘茂峥律师,执业于山东济宁,拥有5年以上专职法律实务经验,专注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婚姻家庭纠纷领域,担任张X的辩护人。本案中,原告(公诉机关)以张X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为依据,认为其构成单位行贿罪,依据相关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被告张X初始面临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的不利局面,证据方面也对其不利。刘茂峥律师的全链条抗辩策略是从被告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退缴收益以及适用缓刑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辩护。庭审中的关键攻防交锋环节、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以及防御主线将在下文详述。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B公司、C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由张X向国家工作人员赠送财物折合2134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他们以行贿的事实以及相关的财物往来记录等作为证据,依据法律认定张X构成犯罪。
被告张X的初始困境在于行贿数额特别巨大,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一旦罪名成立,面临的刑罚较重。而且在证据方面,行贿的事实和财物往来记录对其不利,存在较大的证据缺口。
刘茂峥律师的抗辩策略主要从事实和法律适用角度切入。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刘茂峥律师提出,张X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事实,悔罪表现明显;积极配合退缴不正当收益2000万元,最大限度挽回影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建议法院对张X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强调行贿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认为应依法严惩。刘茂峥律师则拿出张X如实供述、主动交代部分事实以及退缴收益的证据,说明张X有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对于适用缓刑,律师结合司法行政机关的调查评估意见,说明张X符合社区矫正条件,适用缓刑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刘茂峥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张X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从该案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为:深挖被告坦白、悔罪情节以争取从轻处罚;强调被告积极退缴不正当收益,降低社会危害;专业论证被告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为适用缓刑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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