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玉生是山东鹏哲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持有高级企业合规师、香港私人财富管理委员会专业资格双认证,曾在法院系统任职,有着扎实的司法实践经验与严谨的办案逻辑。他业务聚焦企业合规、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刑事辩护、私人财富管理六大核心领域,尤其擅长处理临沂本地地产、板材、物流、建筑等行业的疑难商事纠纷与刑事辩护案件。
在2024年发生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临沂市某公司向被告销售水表配件,并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被告收到货物和发票后,一直拖欠货款200万元未付。原告公司起诉要求支付货款及利息。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如何证明买卖合同成立、履行完毕以及欠款事实。朱玉生律师作为卖方(原告)的代理人,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独立完成了举证责任。他提交了货物托运单(证明交付行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交易金额并通常被视为付款请求)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要约承诺交付开票”证据链,充分证明了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及债权金额。最终,法院作出了对原告有利的判决,支持了货款本金、利息及合理的保全费用。
同年,还有一起债权债务案件。原告杨XX通过微信分两次向被告葛某某出借共计100万元,双方在微信中明确了借款事实和还款意向(“年前”归还)。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还款,原告起诉要求偿还本息。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能否仅凭微信聊天和转账记录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及借贷关系成立。朱玉生律师作为出借人(原告)的代理人,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将包含借款合意(“年前,要我能把这钱再给你”)的微信聊天记录,与对应的微信转账记录在时间、金额上精准对应,向法庭清晰、完整地呈现了借贷关系的成立与履行过程。同时,他向法庭阐明,随着科技发展,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中包含的借款意思表示、金额、期限等内容,与支付凭证相结合,足以证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最终,这起案件也以胜诉告终。
在居间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巩XX与被告梅XX签订居间协议书,约定由巩XX为梅XX引荐工程合作人,成功后按工程总额的5%支付居间费。后巩XX成功引荐,但梅XX未支付居间费。巩XX起诉要求梅XX及其声称关联的XX公司支付居间费50万元及违约金。本案的争议焦点包括居间协议书是否合法有效,被告梅XX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或职务行为,从而应由XX公司承担责任,以及居间费金额如何确定,违约金是否应被支持。朱玉生律师作为居间人(原告)的代理人,通过提交居间协议书、载有工程总量承诺的保证书等证据,牢固确立了居间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原告已履行居间义务、被告梅XX负有付款义务的基本事实。在被告腾某旭公司否认与梅XX存在关系的情况下,律师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梅XX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或职务行为,于是将策略重点放在稳固对梅XX个人的诉请上,避免了因责任主体牵连而导致全案风险。虽然关于违约金的诉请因合同未明确约定付款时间而未获支持,但律师成功地为当事人锁定了核心利益——全额居间费50万元,并获得了法院判决支持。
另外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某某公司与被告北京某某公司签订肉类采购合同,并支付定金100万元。被告逾期未能交货,并明确表示无法履行。因被告违约,导致原告也无法向其下家客户交货,不得不向下家客户双倍返还定金,造成损失。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案件的争议点包括违约金的计算基数,合同约定按“货物总价款”日千分之一计算,但货物总价款为估算值,且原告仅支付了定金,违约金基数应如何确定;损失金额的认定,原告向下家“双倍返还”的200万元中,包含了下家支付的100万元定金,原告的实际损失是100万元还是200万元;责任主体方面,被告公司的唯一股东杨XX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朱玉生律师为原告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和清晰的诉讼逻辑。他通过采购合同、付款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被告明确表示无法供货)坐实了被告的根本违约事实,又通过原告与下家客户的销售合同、付款凭证,证明了损失的实际发生与因果关系。在法庭上,针对违约金基数问题,律师尊重了法院以实际占用的定金款为基数进行计算的观点,确保了诉求的合理性。针对损失金额,律师清晰区分了“现金流支出”和“实际损失”,帮助法院准确认定了100万元的实际损失额。虽然股东连带责任的诉求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但核心诉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朱玉生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构建完整证据链,清晰呈现案件事实,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临沂当地的法律领域有着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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