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少玲律师是广东知恒(佛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年正式执业,拥有扎实的法学本科专业功底,深耕佛山本土法律服务市场多年,在建设工程、合同、劳动、交通事故等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下面将聚焦一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庭审中关键的30分钟。
保险公司在庭审中提出抗辩,坚持以当事人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为由,主张属于保险合同免责情形,商业三者险不予赔偿,同时辩称原告主张的垫付医疗费用与涉案交通事故无关联,不予认可费用真实性,还拒绝承担原告主张的以LPR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此时,法庭内气氛紧张,书记员快速地记录着保险公司的抗辩内容,法官则认真倾听,不时在文件上做着标记。
吴少玲律师开始应对保险公司的抗辩。她从文件夹中取出前案一、二审生效判决书,向法庭展示,以此锁定生效裁判既判力,指出前案判决已依法认定保险公司逃逸免责抗辩不成立,且本案中保险公司无新证据推翻生效事实,其重复抗辩不应被法院采纳。接着,她又拿出整理好的医疗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车辆损失定损材料、款项支付凭证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案涉68047元垫付款真实、合法且与本次事故直接关联。吴少玲律师有条不紊地将这些证据依次摆放在法庭的证物台上,法官仔细查看每证据,时而点头。
吴少玲律师进一步阐述,明确保险公司无故拖延返还垫付款,占用当事人资金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原告主张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及公平原则。她的发言逻辑清晰,声音坚定,让整个法庭都能清楚地听到她的观点。此时,保险公司的代理人眉头紧锁,开始翻阅手中的资料,似乎在寻找应对之策。
吴少玲律师在庭审中针对保险公司各项抗辩逐一驳斥,援引保险法、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及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明确保险公司未尽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无证据否认涉案费用关联性,应依法承担全部理赔及返还责任。她的反驳有理有据,法官不时在笔记本上记录着要点,同时看向保险公司代理人,等待其回应。
保险公司代理人试图再次强调弃车逃逸属于免责情形,但显得底气不足。吴少玲律师立即再次拿出生效判决书,强调法院已对该问题作出认定,保险公司无新证据不应重复抗辩。此时,法庭内的气氛更加紧张,双方的对抗进入白热化阶段。
法官总结了双方的观点和证据,表示将综合考虑后作出判决。吴少玲律师在这场庭审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思维,有力地反驳了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基础。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令保险公司限期返还垫付费用68047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LPR标准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全部承担。吴少玲律师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以数据证专业,以匠心守正义,以初心护权益”的执业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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