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志强律师现从业于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0余件。在多起建设工程相关案件的庭审中,他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在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中,上诉人(原审被告)XX庆XX公司委托张志强律师参与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及补充协议,公司返还公司超付工程款及资金占用利息等。此次二审中,争议焦点众多,包括21号楼及对应地下车库施工主体及工程款归属、210号楼遗留工程施工及工程款处理等八项。张志强律师迅速整理手中资料,向法庭提交了一系列证据,包括施工日志、工程图纸等,以证明21号楼及对应地下车库由公司施工,这些证据整齐地摆放在他面前的桌子上。法官仔细查看这些证据,不时在笔记本上记录着。
在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秦皇岛钢结构有限公司委托张志强律师要求被告广东XX公司支付租赁费及相关利息。张志强律师站起身,从文件袋中拿出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租赁物交付记录等证据,向法庭陈述:“原告依约提供了租赁物,但被告未能按时支付租赁费。”被告方委托代理人仇迅速翻开自己的文件夹,查找相关资料准备应对。法官认真倾听双方陈述,眼神在双方提交的证据间来回移动。
在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原告深圳市XX公司委托张志强律师要求被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逾期付款违约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等。张志强律师有条不紊地指出合同金额为不含税固定总价包干,工程质保期等情况,同时向法庭展示合同原件。被告方委托代理人马也不甘示弱,拿出己方证据,试图证明被告已支付部分款项。法官在查看双方证据后,询问双方关于违约金计算方式的依据,张志强律师迅速回应,清晰阐述观点。
在近500万工程款的案件中,原告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张志强律师要求被告重庆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资金占用利息等。张志强律师向法庭说明工程已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情况,提交了验收报告等证据。被告方辩称部分工程未完工,张志强律师针对这一观点,结合证据进行反驳,强调工程已符合交付标准。法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对关键证据进行再次确认。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地坪工程(重庆)有限公司委托张志强律师要求被告重庆XX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永川区湖产业促进中心支付工程款及资金占用利息。张志强律师向法庭说明原告按约定完成施工并交付使用,但被告拒绝付款的情况,提交了施工记录、欠款催收函等证据。被告公司辩称双方不存在施工合同关系,湖产业中心表示非合同相对方。法官仔细审查双方证据,询问双方关于合同签订及施工过程的细节。
张志强律师在多起建设工程相关案件的庭审中,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委托人据理力争,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他熟悉国内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司法裁判观点、司法解释及地方性法律法规,能够从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抽丝剥茧,找到案件胜诉的关键。执业以来,他还担任三十余家大型建筑公司法律顾问,为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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