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某大型央企主张返还“超付工程款”的案件庭审上,原告方央企代理人提交了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将合同摆放在法庭证据展示台上,向法官示意这些合同证明其付款金额超过劳务合同约定价款,要求劳务公司及实际施工人吴XX返还“超付工程款”。法官翻阅着合同文件,眼神在关键条款处停留。陈颖律师作为被告方代理律师,坐在被告席上,仔细聆听对方陈述,手中的笔在笔记本上快速记录着。陈颖律师自2014年5月正式执业,长期专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法律服务领域,累计承办各类案件五百余件,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实务经验。
庭审进行到第20分钟,陈颖律师起身,从文件袋中取出一系列证据材料,包括吴XX负责材料采购的发票、资金垫付的转账记录、人员组织的考勤表等,将这些证据整齐地递交给法官。陈颖律师围绕案件真实施工关系展开举证和论证,指出吴XX虽然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但其实际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人员组织及现场施工,实质上系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涉案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法官接过证据后,开始认真查看,不时抬头观察双方的反应。
原告方代理人针对陈颖律师的观点进行反驳,从文件夹中拿出补充说明,向法官展示,试图强调劳务公司应承担责任。陈颖律师冷静应对,再次强调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关系的真实主体应为该企业与吴XX,劳务公司并非真实施工主体,不应承担返还工程款责任。法官在听取双方意见后,在笔记本上记录着关键要点。
在另一起张XX涉嫌诈骗类犯罪案件庭审中,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指控张XX的犯罪事实。陈颖律师作为张XX的一审辩护人,认真倾听,不时在纸上记录重点。陈颖律师执业十二年来,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清晰的办案思路,获得众多委托人认可。
庭审进行到第25分钟,陈颖律师起身,围绕张XX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退赃退赔、坦白、认罪悔罪、初犯偶犯等情节展开辩护。陈颖律师从文件中找出相关证据,如张XX的退赃记录、认罪书等,向法庭展示。法官仔细查看证据,眼神专注。
公诉机关针对陈颖律师的辩护进行回应,提出一些反驳观点。陈颖律师再次强调,张XX并非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或主要获利者,其行为主要受公司管理人员安排,在共同犯罪中发挥次要、辅助作用,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同时,张XX积极退赔、认罪悔罪,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法官在听取双方辩论后,陷入沉思。
在习甲X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件中,开庭后第12分钟,检察机关阐述指控习甲X的理由,展示相关证据。陈颖律师作为辩护人,认真研究这些证据,心中快速形成辩护思路。
庭审进行到第22分钟,陈颖律师起身,向法庭发表辩护意见。陈颖律师提出,本案应严格区分一般接触、被动参与与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行为,不能仅因当事人曾接触相关人员或信息,即当然认定其具有犯罪故意及相应社会危害性。同时,从现有证据及案件情节来看,当事人不符合批准逮捕的条件和必要性。法官认真听取陈颖律师的意见,不时点头。
开庭后第32分钟,检察机关进行回应,试图反驳陈颖律师的观点。陈颖律师再次强调自己的观点,有理有据地进行辩论。法官在双方辩论后,对案件情况有了更清晰的了解。
在司X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中,开庭后第18分钟,公诉机关指控司X某的犯罪事实,展示相关证据。陈颖律师作为辩护人,仔细分析证据,寻找辩护的突破点。
庭审进行到第28分钟,陈颖律师向公诉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指出部分指控事实即便成立也已超过追诉时效;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指控,当事人仅系从村民角度协助村委会处理事务,并未获取个人利益,也非组织者、主导者或决策者,不符合犯罪构成。同时,陈颖律师进一步提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不能成立,则相关指控难以作为认定其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础。法官接过书面意见,认真阅读。
开庭后第38分钟,公诉机关对陈颖律师的意见进行回应。陈颖律师再次强调自己的观点,与公诉机关进行激烈辩论。法官在听取双方意见后,宣布休庭,将对案件进行进一步审理。
在这些案件中,陈颖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完全采纳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该企业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在诈骗类犯罪案件中,法院采纳相关辩护意见,判处张X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降低了罚金;在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件中,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习甲X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中,公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司X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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