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合同纠纷的法律领域,债务转移的认定和合同履行的争议往往错综复杂,让当事人头疼不已。但在刘培辰律师看来,事情没有那么简单。
刘培辰毕业于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他承办了千余件案件,执业范围覆盖建设工程、民间借贷、各类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这种广泛的执业经历塑造了他全面且细致的执业逻辑,使他在面对各类案件时都能迅速找到切入点。
2013年,刘培辰接手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被上诉人某陶瓷有限公司。2011年,陶瓷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陶板购销合同》,供货后建筑公司确认欠款。之后三方达成《付款计划》,但房地产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剩余款项,陶瓷公司遂诉至法院。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付款计划》是否构成债务转移。刘培辰紧紧围绕债务转移的法定构成要件展开论证。他指出,债务转移须明确约定免除原债务人责任,而案涉《付款计划》未明示免除建筑公司的付款义务;实际履行方式表明房地产公司的付款行为仍受建筑公司支配,建筑公司并未退出交易关系;发票开具义务也印证建筑公司仍是合同相对方;房地产公司的身份应为担保方或代为履行人。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刘培辰的观点,认定《付款计划》不构成债务转移,建筑公司不能免责,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培辰通过精准的法律定性与证据组织,成功驳斥了对方“债务转移”的抗辩,避免了陶瓷公司陷入“找错债务人”的被动局面。
在另一起2025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袁X向被告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购买手表,支付货款后公司未按约交付。袁X与公司及股东李X签订《退款合同》,但公司仍未退款,袁X遂诉至法院。本案核心争议点有三:违约金是否过高、保证人李X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股东王X个人收款是否构成人格混同。刘培辰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固定合同及付款证据,论证违约金约定的合理性,主张李X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主张股东王X承担连带责任。虽未完全达成“连带保证”的诉讼请求,但成功使李X承担了一般保证责任,为客户增加了清偿保障。在被告辩称“上游涉嫌刑事诈骗、应中止审理”的情况下,刘培辰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成功说服法院继续审理民事案件,避免了“先刑后民”导致的程序拖延,为客户快速取得胜诉判决。
刘培辰的执业经历不仅让他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也使他形成了独特的执业方法。他习惯从法律条文背后的运行机制去分析案件,不局限于表面的法律关系。在处理合同纠纷时,他会深入研究合同的签订背景、履行情况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从而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
刘培辰认为,法律服务的终极目标在于定分止争,促进社会和谐。他以真诚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委托人,以严谨的作风处理每一个案件,致力于在法律框架内为客户寻求最佳利益方案。他深知,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才能更好地为客户服务。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他将继续深耕法律领域,为更多的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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