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先生是一名普通的劳动者,在安徽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工作期间不幸因工受伤。原本以为公司会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赔偿,然而事情却没有那么顺利。除了工伤待遇赔偿,由于劳动关系解除,赵先生还涉及经济补偿金的问题。而这两家关联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同,在赔偿问题上相互推诿,赵先生面临着拿不到应得赔偿的风险。这让赵先生感到十分无助和焦虑,自己受了伤,还要为赔偿的事情四处奔波,却始终没有结果。
在朋友的推荐下,赵先生找到了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陈步青律师。陈步青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专注于民商事业务领域的法律事务,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纠纷,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具有丰富的经验。陈律师没有急于给出解决方案,而是仔细查阅了赵先生提供的材料,询问了事件的详细经过。
陈步青律师深知,对于劳动者而言,关联公司之间相互推诿是维权过程中常见的困境。他曾办过类似案件数百件,知道这种套路的关键在于确定赔偿责任主体。在证据准备阶段,陈律师系统梳理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工作期间沟通记录等材料。他发现,两家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相同,且均在南京市江宁区有项目地,这为主张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提供了事实基础。
作为一名专业的专职律师,陈步青律师制定了“锁定主体、连带责任、分期支付+违约金保障”的诉讼策略,力求一次性解决全部争议。在仲裁庭上,陈律师与两被申请人共同委托代理人进行了多轮沟通。他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出发,向对方阐明,本案涉及工伤待遇和经济补偿金两项法定赔偿,如果进入裁决程序,不仅需要较长时间,还可能面临多项不利裁决。同时,他从诉讼成本、企业声誉等角度,分析调解解决纠纷的有利之处。
在调解方案设计上,陈步青律师创造性地提出了三重保障机制。第一重保障,明确赔偿责任主体,协议明确由被申请人一支付调解款,同时约定被申请人二承担连带责任,彻底堵死了关联公司相互推诿的可能。第二重保障,分期支付与加速到期,96000元调解款分两期支付,同时约定任一期逾期未付,申请人可要求余款一并支付,避免了“一期逾期、后续无望”的风险。第三重保障,违约金条款,协议特别设置5000元违约金,作为被申请人履约的“紧箍咒”,大大增加了违约成本,确保调解协议能够顺利履行。
最终,本案经南京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申请人一安徽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申请人赵XX之间劳动关系解除,被申请人一分两次支付申请人调解款共计96000元,任一期逾期未支付的,申请人可要求余款一并支付,另被申请人一需承担违约金5000元,被申请人二安徽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双方再无争议,劳动关系相关权利义务一次性了结。
对于类似问题的当事人,有两条法律建议:一是在工作中遇到工伤,要及时收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工资发放记录等;二是遇到关联公司推诿责任的情况,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陈步青律师凭借专业的分析、务实的建议和勤勉的服务,为劳动者成功解决了赔偿问题,体现了专业律师在劳动纠纷中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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