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措施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08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措施有: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措施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措施有哪些?

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措施有: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二、具体情况

1、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2、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煤矿瓦斯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3、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交通事故属于突发性意外情况,因为公安机关或者事故处理单位应当制定相关的应当救援方案,避免出现交通事故后,难以展开应急救援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和事故处理单位还应当针对相关的应急救援处置措施方案进行演练,以达到比较良好的应急状态随时应对突发情况。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8k字,预估阅读时间7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3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措施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32****02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1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0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7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4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5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5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1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1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6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2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7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7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7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4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交通事故现场急救措施?
车祸,已成为当今社会公害,为城市人口死亡的四大原因之一。车祸造成的伤害大体可分为减速伤、撞击伤、碾挫伤、压榨伤及跌扑伤等,其中以减速伤、撞击伤为多。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措施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措施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以参加以下的规定:《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二条 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第二十三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第二十四条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应急资源,建立或者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应急救援队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第二十七条 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的专门训练。第二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第三十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三十一条 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当前673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有哪些
[律师回复] 增加一条,作为 第七十六条:“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增加一条,作为 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将 第六十九条改为 第七十九条,修改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花搐羔诽薏赌割涩公绩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将第七十二条改为 第八十二条, 第一款修改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增加二款,作为 第二款、 第三款:“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事故救援急救方法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事故救援急救方法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机械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首先要大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找出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并进行监控
常见的危险源有
(1)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2)机械伤害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3)火灾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4)触电预防措施
(5)中毒预防措施
(6)易燃、易爆危险品引起火灾、爆炸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其次是在发生危险源时的紧急预警行动
接警人员接到报警后,应迅速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性质、类型、受伤人员情况、事故损失情况、需要的急救措施及到达现场的路线方式,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专业组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并视情况向街道(地区)办事处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是信息报告与处置
(1)信息报告与通知
(2)信息上报
(3)信息传递
第四应急响应
单位应急响应的过程为接警、应急启动、控制及应急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
第五后期处置
事故处理完成后,主管部门写出报告(总结):事故经过、事故发生原因、处理过程、经验教训、人员伤亡、损失大小情况、事故直接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奖罚人员名单等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在厂办公室存档备案。
经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施积极落实,立即进行生产秩序恢复前的污染物处理、必要设备设施的抢修、人员情绪的安抚及抢险过程应急抢救能力评估和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第六保障措施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人员通信联系电话:
应急队伍保障
抢险、抢修组由设备科全体人员组成。由设备科负责人负责领导。
义务消防救援队由单位保安人员组成,由安全保卫部负责领导。抢险、抢修组和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等....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73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机械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首先要大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找出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并进行监控
常见的危险源有
(1)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2)机械伤害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3)火灾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4)触电预防措施
(5)中毒预防措施
(6)易燃、易爆危险品引起火灾、爆炸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其次是在发生危险源时的紧急预警行动
接警人员接到报警后,应迅速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性质、类型、受伤人员情况、事故损失情况、需要的急救措施及到达现场的路线方式,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专业组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并视情况向街道(地区)办事处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是信息报告与处置
(1)信息报告与通知
(2)信息上报
(3)信息传递
第四应急响应
单位应急响应的过程为接警、应急启动、控制及应急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
第五后期处置
事故处理完成后,主管部门写出报告(总结):事故经过、事故发生原因、处理过程、经验教训、人员伤亡、损失大小情况、事故直接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奖罚人员名单等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在厂办公室存档备案。
经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施积极落实,立即进行生产秩序恢复前的污染物处理、必要设备设施的抢修、人员情绪的安抚及抢险过程应急抢救能力评估和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第六保障措施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人员通信联系电话:
应急队伍保障
抢险、抢修组由设备科全体人员组成。由设备科负责人负责领导。
义务消防救援队由单位保安人员组成,由安全保卫部负责领导。抢险、抢修组和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等....
机械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首先要大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找出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并进行监控
常见的危险源有
(1)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2)机械伤害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3)火灾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4)触电预防措施
(5)中毒预防措施
(6)易燃、易爆危险品引起火灾、爆炸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其次是在发生危险源时的紧急预警行动
接警人员接到报警后,应迅速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性质、类型、受伤人员情况、事故损失情况、需要的急救措施及到达现场的路线方式,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专业组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并视情况向街道(地区)办事处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是信息报告与处置
(1)信息报告与通知
(2)信息上报
(3)信息传递
第四应急响应
单位应急响应的过程为接警、应急启动、控制及应急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
第五后期处置
事故处理完成后,主管部门写出报告(总结):事故经过、事故发生原因、处理过程、经验教训、人员伤亡、损失大小情况、事故直接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奖罚人员名单等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在厂办公室存档备案。
经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施积极落实,立即进行生产秩序恢复前的污染物处理、必要设备设施的抢修、人员情绪的安抚及抢险过程应急抢救能力评估和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第六保障措施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人员通信联系电话:
应急队伍保障
抢险、抢修组由设备科全体人员组成。由设备科负责人负责领导。
义务消防救援队由单位保安人员组成,由安全保卫部负责领导。抢险、抢修组和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等....
合同违约怎样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一、合同违约怎样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是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也是最常用的一种方式。那么怎样采取补救措施呢
1、采取补救措施的含义。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解决不履行问题)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
2、采取补救措施的类型。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我国相关法律做了如下规定:

1)合同法第111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3)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
二、合同违约采取补救措施要注意什么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在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1)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依合同法第61条仍不能确定违约责任为前提。换言之,对于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责任形式,当事人有约定者应依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者,首先应按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确定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又不能按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确定违约责任的,才适用这些补救措施。(
2)应以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大小为依据,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补救方式。(
3)受害方对补救措施享有选择权,但选定的方式应当合理。当然,这样的选择权也不是没有限制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3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事故救援急救方法是什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事故救援急救方法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应急措施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医疗纠纷是指: 1.患者对医院医疗结果不认同,对医疗收费不认可,家属纠集人员占据医院办公或医疗场所,扰乱正常办公、医疗秩序。 2.故意毁坏公共财物,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3.危害群众人身安全,患者或其亲属有自杀、自残倾向。 二、预警机制 当临床及医技各科室出现可能引起重大医疗纠纷的差错或医疗风险时,应当及时将具体情况汇报给科主任,科主任了解详细情况后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汇报,医务科或总值班接报后须马上向分管院长汇报,同时按指示或直接组织人员纠正差错、尽可能降低差错造成的严重后果;对于风险诊疗,则要求临床科主任亲自与患者家属进行全面沟通,必要时医务科或总值班要参与与患方的沟通,最大程度取得患方的理解,若沟通无效,则要终止该项医疗诊治活动。 三、应急机制 (一)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由分管院长为组长、医务科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临床科室主任为成员的医院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二)职责分工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启动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挥各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院长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医务科:全力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工作,协调各部门应急处置工作。接到指令后,应马上到达现场,负责接待患方、介绍和解释处置医疗纠纷的法定程序,负责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与患方就纠纷事件进行协商、病历封存或与医学会、司法部门联系,依法对相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受理和移交。 总务保卫科:接到指令后,应马上到达现场,负责将闹事家属带离办公、医疗区至谈判区,维持正常的办公和医疗秩序。并负责同派出所、治安大队联系,必要时借助警力维持正常办公、医疗秩序。 当事临床科室:要全力配合医院调查取证工作,科主任积极参与纠纷解决全过程,成立科内纠纷应急小组,精心治疗在治纠纷病人,对事件的发生经过、原因、性质、后果进行总结后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给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或院长室。 监察审计室:应协助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进行调查、与患方协商工作。 院办公室:应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维持医院正常办公、医疗秩序,并给予后勤保障。 (三)应急响应 1.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发生后,首先临床科室和相关部门要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或总值班汇报,并提供事件详实情况。 2.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到达现场,在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处置结束,人员撤离,恢复正常医疗、办公秩序,由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73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请问民间救援队可以挂牌子下的副牌吗,应急救援
[律师回复] 可以的。正规的都买专用的侧牌挂架,挂在车头车尾不遮挡车牌的位置,并且考取相应资格证,配备合法的无线电设备。参与应急救援的车辆使用的车牌:国家设有相关的部门或机构,对人民(个入或单位),在发生或遇到自然灾害,危及生命财产安全时实施应急救援。例如:通信、电力、卫生、消防等。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能;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职责:
1.参与拟定、修订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地方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对地方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综合监督管理。根据《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应急救援专用号牌为白底黑字,配以红色汉字“应急”,分为汽车号牌(如图)和摩托车号牌两种。汽车号牌字符共8位,依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汉字简称、所属救援队伍代号、四位序号和汉字“应急”组成。
请问合同违约救济的救济措施有哪些呢,违约的根本违约的类型是有哪些呢,谢谢知道的朋友来解答一下
[律师回复]
(一)拒绝履行拒绝履行是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在一方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有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
  
(二)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的履行违反了履行期限的规定。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在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 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即履行具有瑕疵。《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四)部分履行部分履行是指合同虽然履行,但履行不符合数量的规定,或者说履行在数量上存在不足。在部分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约定交足数量,也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在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环境污染事故处置程序以及人员急救措施是什么
在当今21世纪,最让国家以及人民牵挂在心头的事就是环境污染这个问题,这个问题不仅在现在困扰着我们,更关乎着我们的未来,我们的子子孙孙们。我们是否了解环境污染事故处置程序以及人员的急救方法呢?现在由律图的小编来带你认识一下吧。
10w+浏览
环境保护
什么是紧急避险措施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是紧急避险根据刑法第21条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另一较小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抗洪抢险采取的分洪措施是紧急避险的适例。紧急避险不负。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紧急避险的客观特征是,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其他措施予以避免时,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紧急避险的主观特征是,认识到合法权益受到危险的威胁,出于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目的,而实施避险行为。可见,紧急避险行为虽然造成了某种合法权益的损害,但联系到具体事态来观察,从行为的整体来考虑,该行为根本没有社会危害性,也根本不符合任何犯罪的构成要件。
二、紧急避险的条件有哪些紧急避险是通过损害一种合法权益保护另一合法权益,这与正当防卫通过损害不法侵害人的利益来保护合法权益具有原则区别,故紧急避险的条件比正当防卫的条件更为严格。
(一)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紧急避险首先要求合法权益处于客观存在的危险的威胁之中,即合法权益处于可能遭受具体损害的危险之中。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有实行紧急避险的需要。危险的来源主要有:大自然的自发力量导致的危险;动物的袭击带来的危险;疾病等特殊情况形成的危险;人的危害行为造成的危险。现实危险不包括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所面临的对本人的危险(参见刑法第21条第3款)。例如,执勤的人民警察在面临罪犯的不法侵害时,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进行紧急避险;发生火灾时,消防人员不能为了避免火灾对本人的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如果事实上并不存在危险,而行为人误认为存在危险,实施所谓避险行为的,属于假想避险。对此,应按照处理假想防卫的原则予以处理。
(二)危险正在发生现实危险正在发生时,才能实行紧急避险。危险正在发生,是指危险已经发生或者迫在眉睫并且尚未消除,其实质是合法权益正处于受威胁之中。在危险尚未发生或者已经消除的情况下实行避险的,属于避险不适时,其处理原则与防卫不适时的处理原则相同。
(三)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合法权益必须出于不得已,是指在合法权益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时,没有其他合理方法可以排除危险,只有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才能保护较大合法权益。如果有其他方法排除危险,则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这样要求,是因为合法权益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轻易允许以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护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只有在不可能采取或者没有其他合理方法时,才允许紧急避险,这是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重要区别。在可以或者具有其他合法方法避免危险的情况下,行为人采取避险行为的,应视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与客观上所造成的损害分别认定为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损害另一合法权益,通常是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针对危险来源本身造成损害。例如,在受到野兽袭击时,闯入他人住宅躲避的,属于紧急避险。
(四)具有避险意识避险意识由避险认识与避险意志构成。避险认识,是指行为人认识到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认识到只有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才能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认识到自己的避险行为是保护合法权益的正当合法行为。避险意志,是指行为人出于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危险的目的。故意引起危险后以紧急避险为借口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属于故意犯罪,而非紧急避险。根本没有避险意识,其故意或者过失实施的侵害行为巧合紧急避险客观要件的,属于偶然避险。根据通说,偶然避险不是紧急避险,而是违法犯罪行为。
(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由于紧急避险是用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来保护另一种合法权益,故不允许通过对一种合法权益的无限制损害来保护另一种合法权益,只能在必要限度内实施避险行为。通说认为,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是指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因为紧急避险是两种合法权益之间的冲突,紧急避险之所以不负刑事责任,就在于该行为保护了更大的利益。至于如何权衡权益的大小,则应当具体分析。一般来说,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利,人身权利中的生命权重于其他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大小应以财产价值的多少为标准来衡量,而不是以所有制性质来衡量。由此可见,不允许牺牲他人生命来保护财产,也不允许损害他人重大财产以保护自己的较少财产。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73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残疾人有什么救济措施
[律师回复]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1)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2)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对于残疾人医疗救助,《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要求,将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规定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对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障碍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给予适当补助。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
残疾人有哪些救助措施
[律师回复]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1)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2)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对于残疾人医疗救助,《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要求,将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规定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对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障碍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给予适当补助。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3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如果是遇到应急救援车辆不避让怎么处置?
如果是遇到应急救援车辆不避让的是可以予以治安处罚的。在我国的道路交通驾驶中,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交通事故现场急救措施有哪些,交通事故现场如何保护?
[律师回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当事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1)不准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并要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对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该用塑料布、苫布、苇席等可能得到的东西加以遮盖。  
(2)抢救伤者移动车辆时,应做好标记。  
(3)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应告知医务人员对伤者衣物上的各种痕迹,如轮胎花纹印痕、撕脱口,要进行保护。  
(4)严防再次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后,要持续开户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标志,以免其他车辆再次碰撞。
对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现象,除及时报警方及消防人员外,还要做好防范措施。特别注意:燃油起火时,不能用水灭火,要用沙子覆盖的方式来灭火,否则极易造成火势扩散。
交通事故现场急救措施有哪些,交通事故现场如何保护?
[律师回复]
一、交通事故现场急救措施有哪些正确的急救措施可以将伤亡减少到最低程度:第
一、现场组织:临时组织救护小组,统一指挥,避免慌乱,要立即扑灭烈火或排除发生火灾的一切诱因,如熄灭发动机、关闭电源、搬开易燃物品,同时派人向急救中心呼救。指派人员负责保护肇事现场,维持秩序。开展自救互救,做好检伤分类,以便及时救护。根据分类,分轻重缓急进行救护,对垂危病人及心跳停止者,立即进行心脏按压和口对口人工呼吸。对意识丧失者宜用手帕、手指清除伤员口鼻中泥土、呕吐物、假牙等,随后让伤员侧卧或俯卧。对出血者立即止血包扎。如发现开放性气胸,进行严密封闭包扎。伴呼吸困难张力性气胸,条件许可时,可在第二肋骨与锁骨中线交叉点行穿刺排气或放置引流管。骨折处进行固定。对呼吸困难、缺氧并有胸廓损伤、胸壁浮动(呼吸反常运动)者,应立即用衣物、棉垫等充填,并适当加压包扎,以限制浮动。第
二、正确搬运:不论在何种情况下,抢救人员特别要预防颈椎错位、脊髓损伤,须注意:
1、凡重伤员从车内搬动、移出前,首先应在地上放置颈托,或行颈部固定,以防颈椎错位,损伤脊髓,发生高位截瘫。一时无颈托,可用硬纸板、硬橡皮、厚的帆布,仿照颈托,剪成前后两片,用布条包扎固定。
2、对昏倒在坐椅上伤员,安放颈托后,可以将其颈及躯干一并固定在靠背上,然后拆卸座椅,与伤员一起搬出。
3、对抛离座位的危重、昏迷伤员,应原地上颈托,包扎伤口,再由数人按脊柱损伤的原则搬运伤员。动作要轻柔,腰臀部托住,搬运者用力要整齐一致,平放在木板或担架上。第
三、现场急救后伤员根据轻重缓急由急救车运送。千万不要现场拦车运送危重病人,否则由于其他车辆缺乏特殊抢救设备,伤员多半采用不正确半坐位、半卧位、歪侧卧位等而加重伤势,甚至死于途中。
二、交通事故现场如何保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抢救伤者,并采取措施,对现场的范围,车辆行驶轨迹、制动痕迹、其他物品形成的痕迹、散落物等进行保护。当事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1、不准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并要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对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该用塑料布、苫布、苇席等可能得到的东西加以遮盖。
2、抢救伤者移动车辆时,应做好标记。
3、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应告知医务人员对伤者衣物上的各种痕迹,如轮胎花纹印痕、撕脱口,要进行保护。
4、严防再次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后,要持续开户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标志,以免其他车辆再次碰撞。对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现场,要严禁烟火,以免造成火灾,扩大事故后果。
交通事故现场急救措施有哪些,交通事故现场如何保护?
[律师回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当事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1)不准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并要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对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该用塑料布、苫布、苇席等可能得到的东西加以遮盖。  
(2)抢救伤者移动车辆时,应做好标记。  
(3)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应告知医务人员对伤者衣物上的各种痕迹,如轮胎花纹印痕、撕脱口,要进行保护。  
(4)严防再次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后,要持续开户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标志,以免其他车辆再次碰撞。
对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现象,除及时报警方及消防人员外,还要做好防范措施。特别注意:燃油起火时,不能用水灭火,要用沙子覆盖的方式来灭火,否则极易造成火势扩散。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工程安全事故纠纷 > 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措施有哪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