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x年,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并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然而用工单位却拒绝支付工伤待遇。劳动者无奈之下诉诸法律,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劳动者的工伤赔偿请求。但用工单位仍不服,上诉至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试图否认工伤事实、拒绝赔付。
一审判决后,用工单位以修改前的《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作为依据进行上诉。修改前的《工伤保险条例》在劳动关系认定等方面存在一些模糊地带,用工单位便以此为借口,提出“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公章不真实”等抗辩理由,使得劳动者面临权益难以兑现的困境。
为保障自身工伤权益,伤者委托了吉林信可律师事务所的杨连东律师代理二审。杨连东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全面梳理一审证据、判决及上诉理由。针对上诉人提出的核心抗辩,迅速固定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仲裁裁决、一审判决、用工事实、伤残等级鉴定等关键材料,构建完整、扎实的权利依据。考虑到伤者急需赔偿款用于生活与康复,杨连东律师确定了“以保胜诉为底线、以快调解为目标”的办案策略,在坚决守住赔偿底线的同时,积极推动二审高效和解。
随着法律的完善,新的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对于工伤认定的范围和程序也更加细化。新规定强调了以实际用工事实为主要判断依据,而不仅仅依赖于劳动合同和公章等形式要件。这一变化使得工伤认定更加科学合理,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庭审中,杨连东律师有力驳斥了上诉人的无理抗辩。他明确指出,根据新的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用工单位应依法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法定待遇,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在杨连东律师严谨的法律论证与强力维权下,上诉人最终放弃不合理抗辩,同意协商解决。
经法院主持及杨连东律师积极协调,双方达成最优调解方案:用工单位一次性支付劳动者75000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劳动者其他权利一并了结。这一结果相较于一审判决的固定项目赔偿,在效率、兑现度上更有利于伤者,达到了快速、稳妥、足额的理想结果。本案充分展现了杨连东律师在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二审诉讼、疑难调解中的专业优势与实战能力,也体现了法律变化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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