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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的量刑一直是实务中的争议焦点。实践中,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存在不同观点,且被告人有前科时,量刑的考量因素更为复杂。部分观点认为,有前科应加重处罚,但也有观点主张应综合考量前科与本案的关联性。此外,对于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相关量刑情节的认定,不同裁判机关也可能存在分歧。
在某起涉多人开设赌场罪刑事案件中,被告人LX被公诉机关指控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属“情节严重”,建议依法从严惩处。LX有抢劫罪前科,涉案人数多、金额大、社会影响广,量刑压力极大。山东律百胜律师事务所接受LX委托,厉春艳律师全程介入案件。
厉春艳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庭审中,她紧扣罪名定性、地位作用、量刑情节三大核心焦点展开辩护。在罪名定性方面,主张LX行为更符合赌博罪特征,其无开设赌场的主观故意与核心组织行为。在从犯地位认定上,明确LX系被纠集参与,无赌场决策权、管理权,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同时,提出LX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还指出LX前科与本案无关联,不应过度加重量刑。
最终,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了厉春艳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被告人L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相较于同案主犯,量刑显著从轻,成功降档处罚。该案表明,在开设赌场罪案件中,律师通过精准的辩护策略,能够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有前科的被告人,综合考量前科与本案的关联性,合理提出量刑意见,有助于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厉春艳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也有丰富经验,其辩护思路和方法对同类案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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