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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案件中,用工单位常以“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公章不真实”等理由否认工伤事实、拒绝赔付。实践中,即便劳动者在一审胜诉,用工单位仍可能上诉拖延。这使得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不仅要应对复杂的法律程序,还要承受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压力。而且,劳动者在二审中需进一步巩固证据,应对新的抗辩理由,增加了维权难度。
在某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案中,劳动者工作受伤被认定工伤后,用工单位拒绝支付工伤待遇。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劳动者工伤赔偿后,单位不服上诉至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公章不真实”等抗辩。杨连东律师所在的吉林信可律师事务所接受劳动者委托。
杨连东律师在劳动争议领域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他立即全面梳理一审证据、判决及上诉理由。针对上诉人的核心抗辩,迅速固定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仲裁裁决、一审判决、用工事实、伤残等级鉴定等关键材料,构建完整、扎实的权利依据。考虑到伤者急需赔偿款,杨律师确定“以保胜诉为底线、以快调解为目标”的办案策略。庭审中,杨律师有力驳斥上诉人的无理抗辩,明确指出工伤认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用工单位应依法支付法定待遇,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仲裁庭采纳了杨连东律师的观点,经法院主持及杨律师积极协调,双方达成调解方案:用工单位一次性支付劳动者75000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劳动者其他权利一并了结。该案表明,在工伤赔偿二审案件中,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梳理和严谨的法律论证,既能坚守法律底线,又能灵活运用调解手段,帮助劳动者快速拿到赔偿,维护其合法权益。在民商事交叉案件中,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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