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业合作里,合作协议的解除和利润分配问题一直是容易引发纠纷的点。吴XX与周某某、某某某石料场在合作经营XX厂期间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双方合作过程中,被告通知原告解除合同并答应撤资。后来XX厂承接了高速公路供货的大项目,利润可观,原告便提出要求全额支付撤资款、分割后期利润,双方由此就投资及利润分配、设备属性问题产生了纠纷。这类合同纠纷,和兆麟律师在民商事领域处理过不少。
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双方是否仍存在合作关系及利润分配的问题,以及原告投入设备性质认定问题。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部分利润分成,认为自己有权参与后期分红。
和兆麟律师所在的云南新秀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他充分发挥自己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本科专业的优势,凭借多年在法律领域的深耕,从法理上及事实上、程序上多方面入手应诉。他详细分析案件,梳理复杂的细节,认为原告吴XX与被告周某某签订的《石厂合作协议书》、吴XX、周某某与某某某签订的《某某某石料场投资合作协议》均已分别解除且未建立新的合作关系,原告已经在清算其前期全部投入及收益后撤资,被告也承诺全额回购了原告的全部撤资款。而且,和兆麟律师还发现原告自相矛盾之处,既要求继续支付剩余的撤资款、又要求后期分红,逻辑上说不通。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原被告之间只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不再有投资合作关系。原告在备忘录、清算单上签字、收回撤资款、自行处理所投资的设备、不再参与石厂管理和负担石厂费用等一系列行为,以自身行为表明不再履行自己的义务。
最终,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关于分红的诉求,为当事人挽回了数千万损失。和兆麟律师在处理合同事务纠纷时,向来注重细节和法理分析。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商业合作中,签订合同要明确条款,解除合同要遵循法定程序和约定。一旦发生纠纷,要及时收集证据,从事实和法律角度维护自己的权益。遇到类似纠纷,详细梳理合同履行情况和双方行为,依据法律规定合理主张权利,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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